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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身负财富和转型的中国 再论现代慈善理念

2013年06月08日 14:55
来源:凤凰网公益 作者:时善思

身负巨额财富和转型压力的中国,为现代慈善提供了极为广阔的发展空间。我们看到,现代慈善积极探索社会问题的解决方案,正在为巨额财富寻找回归社会的最佳通路;与此同时,转型期的社会价值观也亟待慈善精神的构筑和引领。

从事现代慈善,需要现代慈善理念,遵守现代慈善伦理,这是一个基本常识。但是,在社会转型的历史进程中,普及一种新的常识,其实要花较大的功夫。

以捐赠为例:2008年5月末,在汶川地震发生两周后,一家企业向地震灾区捐赠了500万元。有人说捐得晚,有人说捐得少。2013年4月,庐山地震发生后,有的企业选择匿名捐赠而不为人知,又备受指责。

5年来,类似的事情时有发生,与慈善沾边儿带来的不是赞颂而是质疑。甚至一度,为避免争议,很多企业对捐赠都绕道而行。

如果用现代慈善理念来审视,这样的现象有些匪夷所思。应给予捐赠者以尊重和赞扬,本是现代慈善最基本的伦理之一。

不仅如此,现代慈善还有着更多的理念,需要不断地升华。过去几年,中国公益研究院曾经从不同角度对现代慈善理念进行过多次阐述。但是,当前关于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一些讨论表明,确立现代慈善的理念,将是一个相当长期的社会过程。在现代慈善体制还相当欠缺的条件下,现代慈善理念的全面确立面临着较大挑战,特别需要慈善理论工作者进行不断的解释和说明。

当前,特别需要澄清的理念包括:慈善究竟是政府强制的义务还是公民自觉的奉献?慈善的评价是不是适用商业的标准?慈善家的尊严与隐私如何保护?公开透明的界限应该如何划定?诸如此类问题,如果按照中国传统的认识和管理习惯,都会得出有悖于现代慈善理念的结论。

比如说,如果认为慈善是一种义务,那么,一旦人们捐赠,就被视为完成社会义务,就成了公众人物,就要如同政府公务人员那样接受监督和质疑,谁还敢再捐赠?那种把慈善家变成传统社会中皇帝树立贞节牌坊式人物并百般挑剔的理念与行为,并不适合现代社会。

其实,如果按照现代慈善理念,捐赠者属于公民的自觉奉献,他们将自己的财产奉献于社会,当然会有其不同的个性表达,有的高调以倡导,有的低调以涵养。无论如何,真正的慈善家在现代社会中都会受到尊重,因为他们毕竟将自己的财富奉献社会,走在了社会的前列。如果说,企业家是社会的稀缺资源的话,那么,慈善家更是社会的稀缺资源。人们对慈善家往往持赞赏与宽容的态度,这是现代慈善的一个基本通则。

再比如,慈善界与商界的行为标准有没有差别?应该说,两者之间因为立足点的不同而有着本质差别。商界以“取”(即挣钱为自己所有)为主,慈善界则以“给”(即财富回馈社会)为主。商界规则和标准是为规范“取”而建立起来的,如果将其简单地搬用到以“给”为主的慈善领域,有时则会得出相当荒唐的结论。举两个例子:慈善需要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跨界合作成为潮流。要建立儿童大病救助体系,就需要捐赠方、保险公司、银行都加入进来,有的甚至是志愿加入,发挥各自专业优势,进行“关联”行动。这是关联交易吗?美国的洛克菲勒家族向联合国捐赠土地,会不会因此得到较为良好的政治和商业关系的回报?这些问题,都不是一般的商业规则所能判定的。而这正是慈善的魅力所在。

确立现代慈善理念和伦理体系,对于慈善事业的长远发展乃至人类福祉至关重要。现代慈善应该是一项让捐赠者、参与者以及受助者都有尊严的事业。基于此我们认为,以下一些基本理念是不言而喻的:

1、赞赏原则:应对捐赠者给予赞赏

慈善是给予而不是索取,因而对捐赠者应该给以更多的赞赏而不是百般挑剔,以鼓励更多人参与其中;

2、自愿原则:公民自愿 社会主导

慈善是公民的自觉奉献而不是政府强制规定的义务,因而慈善应该以社会为主导而不是以政府为主导;

3、宽容原则:对慈善工作者宽容

慈善工作者以使命为定位,从不同角度推进人类的进步事业。对于慈善工作者的错误和缺陷,人们往往报以宽宏大量的态度而不是无限上纲;

4、透明规则:捐赠权高于社会知情权

慈善的公开透明与政府的公开透明有着重大区别。政府因为是纳税人供养,因而必须向全社会公开。但捐赠者的捐献是出于自愿而不是义务,因而公开透明的前提是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在相当多的情形下,捐赠者不愿意向社会公开,社会舆论十分尊重这一规则。这里通行的是捐赠权高于社会知情权;

5、关联属性: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推动

慈善工作既要推动社会进步,就需要政府和商业界的加入,同时也不乏与政府和商界的合作,慈善界追求建立更多的关联以壮大自身,这种“关联交易”往往十分公开并鼓励社会参与。世界第一慈善家族洛克菲勒捐赠纽约的联合国用地并推进华尔街的改造以及为中国建立协和医院,已经为国际慈善界树立了典范;

6、提升功能:需要大量社会创业性投资

慈善事业需要大量的社会创业性投资,包括建立与支持学校、兴办图书馆和医院、研究与科技、文化、体育等公益事业以提升人类文明;

7、行业意识:汇聚专业人才而不是无偿奉献

慈善事业是较为发达的专业而不是一般的施舍,因而需要大量的从业人员并且需要建立起系统的行业体系,从业人员同样需要工资与报酬,不能将慈善专业与无偿奉献混淆起来;

8、专业意识:提供专业服务而不仅是募捐

慈善事业的主体功能是在救济弱势群体的同时提供以儿童、残疾人和老年人等为基本对象的社会服务,以人为本的专业化服务需要各类专业知识而不仅仅是一般的募捐;

9、资产意识:慈善资产归社会所有

现代慈善已经不是现收现支的行业,慈善组织往往拥有巨大的资产因而同样需要经营和投资,股票与房地产业往往是慈善投资的重要领域;不过,这种投资所得,是为慈善组织所有而已经不是个人支配。慈善界通行的是社会所有制而不是政府所有或者个人所有,这是所有制的巨大创新;

10、共享精神:慈善反对剥夺 提倡共享

慈善是优雅的社会行为,因而更多地注意保护慈善家的尊严和隐私。富豪们的慷慨捐赠,决不能变成对降低富豪生活质量的苛求。慈善反对剥夺,慈善提倡共享;

11、包容精神:行善不问动机 倡导大爱

现代慈善特别关注社会的积极效果而往往不是严格拷问慈善家的社会动机。传统社会往往认为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与恨,但现代慈善确实倡导超越性的大爱。即使犯罪人士捐款行善,慈善界同样接纳;

12、传承精神:提倡为己行善 推己及人

现代慈善倡导平民慈善,尤其推行组织行善,即使家庭行善,也往往鼓励成立基金会以形成机制。现代慈善提倡为己行善,因为行善往往是先惠及自身,促进家庭传承,跳出“富不过三代”的陷阱。

我们重开现代慈善理念的讨论,目的是推动从传统慈善向现代慈善转型。我国的慈善事业的格局已经迈入现代,但过去的理念还在牢牢地束缚着社会的行为。希望通过系统讨论,促进现代慈善理念的进一步普及。

[责任编辑:何凡] 标签:财富 慈善家 地震 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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