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昕:儿童保护法律体系基本建立 但可操作性差
凤凰公益讯9月25日,由凤凰网、凤凰公益联合主办公益沙龙第十期《拒绝伤害守护童年》在北京举办。与会嘉宾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表示儿童保护法律体系基本比较健全,但无操作细节,很难落实
以下为文字实录:
徐昕:今天的话题特别有意义,最近的热点事件也和这个有关系。北京大兴有一个人摔死一个婴儿被判了死刑。另外夏俊峰被判了死刑,留下了他的孩子。我们看到越来越多的关于对儿童的伤害和暴力,当然不能得出现在是比以前更多或者更少,因为主要现在是媒体披露的比较多一些。但整体的这个情况非常的严重。
所以关心这样一个问题特别有意义。
刚才两位说到了一些观点我特别赞同。儿童的保护,或者说伤害的避免,最重要的是保护的渠道,来源于儿童,来源于他的家庭,来源于他的父母亲,虽然是一个法律问题,我从法律方面也可以有很多的一些建议和想法。但是,最首要的一种保护是来自于家庭,来自于儿童的自我保护。
那么,他首先是一个社会问题,其次才是一个法律问题。
社会问题是需要社会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加以解决的,家庭的,孩子自身的,政府的,社会的,民间组织的等等多个方面来促进。
那么法律方面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事后的惩罚,救济以及事前的一种威慑。
由于法律规定强奸要判很重的刑法,所以有这样一种威慑别人不敢去强奸。事后的惩罚和救济就是说,如果你强奸,女童可能判刑判得非常重,最高可以到死刑。这样的惩罚可以对他产生一种阻止作用。救济,你对他有一种损害之后,可能通过民事的赔偿救济这样的方式来去加以解决。
法律主要通过这两个方面的功能解决这个问题。但是它解决问题的作用,我的感觉还是滞后,还是依赖于社会的综合解决。
在法律自身解决的方面,我同意理事长的观点,现在法律体系基本上是比较健全,但是问题在哪里?
首先处在法律执行时是不到位,很多法律没有去认真的执行。第二也由于法律本身,法律很多是执行不了。很多问题,比方说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要救助,流浪儿童,怎么救助?谁来救助?谁来发现?出了问题谁来负责?等等问题……法律本身有很多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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