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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流浪儿有望入集体户 有家庭领养后可迁户口

2012年10月15日 09:24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熊佳焰

如果流浪未成年人受助两年以上仍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经有关部门出示证明及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进入当地社会福利机构,同时可办理广州集体户口。

近日,《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广州市民政局官方网站公开征求民意。《信息时报》记者获悉,如果流浪未成年人受助两年以上仍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经有关部门出示证明及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进入当地社会福利机构,同时可办理广州集体户口。 救助保护机构应持续查找滞穗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回归家庭或原籍时,已入册本市户籍的,应依法为其办理户籍迁移或销户手续。

[责任编辑:侯力新] 标签:监护人 迁户口 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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