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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彭宇案”原告老太搬家彭宇辞职 辩护律师离职

2011年09月30日 14:03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王永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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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审法官:调离法院去了街道办

2007年1月4日,66岁的徐寿兰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彭宇将其撞倒在地致其受伤为由,索赔13.6万余元。这起民事诉讼的一审经过了3次庭审,分别在2007年的4月、6月和7月。对于一场普通的民事诉讼而言,如此频繁的开庭并不多见。

2007年9月4日下午4点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认为本次事故的双方徐寿兰和彭宇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彭宇对受害人徐寿兰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主审法官判决彭宇给付徐寿兰损失的 40% ,共45876.6元。判决结束后,彭宇表示不服判决。

当时这起轰动全国的民事诉讼案一审判决后引起极大争议,有人对主审法官王浩的判决表现出了极度不满。

就在众人期待彭宇上诉后能看到公正的终审判决时,2008年3月15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在全国“两会”新闻中心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首度披露该案双方已庭外和解。至此,为时1年多的彭宇案画上了结案句号。

“不管如何,彭宇案本身对法官王浩的影响和冲击是巨大的。”江苏省某法院一名法官事后向本报记者称。

之前,记者联系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谈及彭宇案时,一名法官向记者称,“(王浩)人调走了,我不清楚这事”。

9月25日,该法院一法官向记者证实,彭宇案的主审法官王浩确实是调走了,而调走之前王浩在该院的知识产权庭任职。

调离法院,王浩被安排在了离法院10公里之遥的鼓楼区挹江门街道办。有人认为,如果不是因为彭宇案,王浩不可能被调走。事实上,调到街道办的王浩并没有坐在街道办的办公室里。街道办的一名负责人称,王浩到街道办后被安排在了挹江门司法所。

司法所位于南京市镇江路4号的斜对面,这里离街道办的办公场所还有3公里之遥,司法所在一个破旧的居民生活区的弄堂里,看上去有些破落,以至于连一些住在这里的居民都不知道还有个司法所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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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任伟] 标签:彭宇 辩护律师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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