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首页 手机凤凰网 新闻客户端

凤凰卫视

《社会保险法》7月1日施行 身份证号成社保号

2011年06月30日 13:24
来源:公益时报网 作者:颜宇东

字号:T|T
0人参与0条评论打印转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去年10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今日(29日)就《社会保险法》的相关亮点接受采访。

他们认为,《社会保险法》主要有十大亮点,包括进一步明确了五项社保的覆盖范围:

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继续缴费;

初步解决了社会保险的"漫游"问题;

身份证号码将成个人社保号码;

从多方面加强社保监督;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

单位应按月向职工公示缴费明细,确保个人及时足额享受社保待遇;

单位逾期不缴费处两倍以上罚款,社保争议可以寻求司法救济,进一步增强了社保基金管理透明度,单位不缴费可从其银行账户中划扣等等。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责任编辑:侯力新] 标签:社会保险法 社保号 施行 
3g.ifeng.com 用手机随时随地看新闻 凤凰新闻客户端 独家独到独立
  • 社会
  • 娱乐
  • 生活
  • 探索

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