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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应摆脱“名人捐款、公众围观”

2010年11月30日 09:59
来源:公益时报 作者:唐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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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以来,由系列自然灾害所引发的中国慈善事业的爆发式发展令人注目:汶川地震后各种自发的捐款数量惊人;数十万志愿者投身社区重建;明星名人纷纷慷慨解囊;公众对慈善的参与和关注更达到了历史性的高峰。由此也可证明中国人怀有巨大的同情心。但另一方面,慈善事业的兴起却并未带来公民道德和社会风气的改善。相反,近段时间公众慈善的热情从高峰开始回落,对慈善事业和捐款者的质疑声音渐大,至于对捐款者吹毛求疵、冷嘲热讽之举也屡见不鲜。慈善在很大程度上变成了“名人捐款,公众围观”的游戏。这样一来,中国慈善事业本身的味道也渐渐改变。

为什么本该促进公民精神的慈善事业变了味道?原因很简单———我们的慈善事业并没有遵循公民社会的性格和规律来进行。例如,慈善的日常化需要常设性组织,但目前民间要成立基金会则极为困难。问题在于,中国目前正处在从经济建设转向社会建设的阶段,社会资源在为自己寻找除经济之外的更多的出路,而民间资源的聚集如果不是投入慈善领域,也会投入到其他政府更加无法掌控的领域。这听起来并不是一个好消息。

即便是在慈善领域本身,体制垄断慈善的做法也并不能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其他国家和我们自己的经验早已证明,政府慈善的效率并不会令人满意,所以包括富豪在内的民间社会才更愿意成立自己的基金会投身慈善。但由于体制的局限,像样的民间慈善组织很难成长。

不过,民间慈善发育不良最严重的后果还不在于慈善业本身,而是体现在社会心理层面:慈善确实能培养公众美德,但公众的善心需要组织化的运作,才能成为有效的社会资源。在现存的政策法规及其执行不能保障民间自发的慈善事业发展,官办慈善的公信力又遭打击的情况下,中国许多普通公众索性收回善心、不再主动捐款。

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无疑需要更完善的制度环境。《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在成立全国性劝募基金会之外,企业和企业家个人可以成立自己的非公募型私立基金会。这种鼓励民间自发自主慈善的法律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当然,其法律细节尚待完善。但无论如何,慈善是公民社会自己的事业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这种奠基于普通人的社会力量的特点就在于:随着公民个体力量的增强,其创造适合于自身物质和精神发展的新制度环境的能力也将不断增强。(唐昊 中大ICS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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