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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水老太转捐6000元善款帮助肿瘤患儿引热议

2010年11月02日 10:20
来源:公益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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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送水老太转捐6000元善款助肿瘤患儿治病
 
  10月28日,武警总医院,接过“送水老太”高美运送来的6000元善款,小宏璇的养母落泪。靠送水养活儿孙的高美运因获20余万元捐助而被质疑“装穷”,她说看到《新京报》报道的养父母不弃小宏璇时,便决定捐别人给她的善款,“让爱心延续”。4岁半的河南女娃小宏璇视网膜被肿瘤侵占,左眼被摘除。养父母为了给小宏璇治病,四处借钱、卖房。高美运说,她捐了别人给她的善款,只是转过身来让爱心延续而已。

争议:
 
  热心人士捐助给“送水老太”的善款被她转捐给他人,这种方式是否合式?

南都公益基金会秘书长徐永光:
“个人转捐不受法律约束”


  捐赠人与“送水老太”之间的捐赠是个人行为,并没有严格的合同来约定这笔钱到底怎么用,这种捐赠就相当于个人与个人之间的赠予行为,你给我了就是我的钱,我捐给别人也没关系,即便是捐赠人不高兴,也不会受到法律约束。而如果是捐赠给慈善机构,则受到相关法律的约束。

清华大学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
“若有约定应告知捐赠人”


  如果捐赠人捐款时口头说过这笔钱是用来给老太太改善生活,那么这也算是一种口头约定,理论上来说,老太太将钱用在其他用途,应该告诉捐赠人。如果没有口头约定,那老太太如何使用这笔钱无可厚非,更何况她是拿这笔钱去做善事,也是一种爱心的传递。

  既然老太太有多余钱转捐给他人,理论上她的钱应该够用了,所以应该告诉还想捐款的人,让捐款能捐向其他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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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力新] 标签:肿瘤 患儿 捐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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