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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规范募捐行为 捐赠人“诺而不捐”可吃官司

2010年09月10日 14:17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李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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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月9日讯 今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第79次主任会议,决定于9月13日召开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备受关注的《湖南省募捐条例(草案)》将进入本次会议的审议程序。据透露,《草案》将对当前存在的募捐主体混乱、“诺而不捐”等募捐行为失范现象从法律层面进一步规范。

当前,社会募捐存在的最突出问题是募捐主体混乱和募捐行为失范,无论是慈善公益组织、社会团体,还是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都在社会上公开募捐。募捐中,没有严格遵循自愿原则,募捐款物的管理、使用缺乏透明度,有些募捐活动仅以募捐为名,行营利之实。省民政厅表示,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出台慈善公益事业方面的系统法规,1999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也只对捐赠进行了规范。

此前已拟定的《湖南省募捐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捐赠人所捐款物不能当场兑现的,募捐组织应当与捐赠人签订载明捐赠款物种类、质量、数量和兑现时间等内容的捐赠合同。捐赠人不履约的,募捐组织可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主任会议建议议程,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还将听取和审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省政府关于全省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情况的报告,及有关人事事项等议程。 记者 李国平 通讯员 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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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力新] 标签:捐赠人 行为失范 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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