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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慈善法草案确立慈善募捐活动行政许可制

2010年08月03日 09:23
来源:公益时报 作者: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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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29日至30日在苏州组织召开了中英慈善立法研讨会。记者从这次会议上获悉,我国慈善法草案已初步成形,目前的草案共分为9章,主要在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志愿服务、慈善信托、境外慈善组织在华活动的管理以及扶持与奖励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在会议上,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介绍了此次立法的主要思路。

郜风涛表示,我国的慈善法草案将明确政府、企业、社会等在慈善事业发展中的权界。明确规定政府管理慈善的权力范围、行使程序以及擅权、滥权的制约和处罚。

保障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必然要求进一步提升慈善的透明度。郜风涛介绍,慈善法草案将在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利益冲突规则等方面设计出相应的制度,以保障公开透明机制能够有效建立起来。

据悉,为了增强慈善机构的公信力,慈善法草案还重点对慈善募捐活动进行了规范。基本的制度立足点是确立慈善募捐活动行政许可制度。从慈善组织申请募捐的组织条件、申请需要提供的材料、受理申请的机关和许可决定程序以及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的一些基本活动准则等进行了规范。(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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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力新] 标签:草案 行政许可制度 慈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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