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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面子而忽视慈善恰是一种不文明现象

2012年10月17日 11:36
来源:《慈善公益报》 作者:王金

据《羊城晚报》报道,日前,广东佛山市首次出台《佛山市城市容貌标准》,禁止乞丐在公共场所出没。此禁乞新规一出,就立刻引发了争议。对此,有学者指出,作为城市的边缘人,乞丐时常在评价一个城市的市容市貌时,被拿来说事,针对这部分人群的管理也考验着城市管理者的智慧,不可简单、笼统地对待。佛山市委党校一位副教授也认为,乞丐是城市化的自然现象,即使是在部分西方发达国家,也屡见不鲜。城市如果太要面子,而要求公共场合一律无乞丐,会显得城市管理缺乏人情味。政府可以考虑设立“禁乞区”,但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社会治安等情况下,不应限制行乞者的活动范围。

对于行乞之人,相信我们每个人都曾遇到、呵斥或者施舍过,诚然,我们的善意也许被欺骗过,尽管不同的方式体现着不同的态度,但这毕竟不同于来自政府过于简单的行政规定。在我国古代,有两类人是专靠乞讨为生的,一类是乞丐,另一类是佛教的出家人。乞丐的群体结构十分复杂,其中确有因为肢体残障,失去了劳动能力或是家庭破败、贫病交加、完全失去生活依靠的人;也有孤苦弃儿、鳏寡无依,只得靠人施舍赖以为生者。此外,还有许多游手好闲的无赖流痞,他们好吃懒做,充杂其间,成为惰民一族;更有些流氓痞棍、逃犯流贼混杂在内。令人奇怪的现象还有一些偏远农村中的居民,在冬闲无事之时,全村成帮结伙地外出乞讨,借以增加收入。若逢旱涝年景,乞者更众。可以说,行乞现象给社会带来诸多混乱和问题,是社会不安定的重要因素。历朝对行乞都有收容救助的制度,例如宋朝时就曾禁止在严冬乞讨,以避免乞丐冻毙街头。明代对这一问题尤为重视,政府把他们整编起来,由地方团头管理,并严格地限定了乞丐的聚处及活动范围。

《管子·轻重己》第八十五章谈到春季国家政策时指出:“民生而无父母谓之孤子;无妻无子,谓之老鳏;无夫无子,谓之老寡。此三人者,皆就官而食,可事者不可事者,食如言而勿遗。多者为功,寡者为罪,是以路无行乞者也。路有行乞者,则相之罪也。天子之春令也。”意思是说,民众之中无父无母的人叫作孤子;无妻无子的人叫作老鳏;无夫无子者,叫作老寡。这三种人,都应该依靠政府来生活生存。无论能做事或不能做事,都应按其自报的条件进行供养而不可遗弃。官府多收养的有功,少者即为有罪。所以,路上不能有乞食的群体。如有沿街行乞之人,就要归罪于宰相。这是天子春天的政令。由此可见,管子的提法是通过慈善的救济手段来达到杜绝行乞现象的目的,而不是毫无措施地限制行乞。并且,他还将出现行乞现象的罪过归咎于政府,这的确值得我们现代的管理者们深思。

其实,就佛山市禁乞新规而言,之所以被批太要面子,所触动的无非是公众的道德神经,是一个人心向善的问题,曾几何时,有些曾经被骗的人们再次看到身边的乞讨之人,其恻隐之心顿生,用自己的力所能及予以施舍,这个现象说明了什么?与“禁乞新规”相比,又体现出了什么?

[责任编辑:李非凡] 标签:行乞 乞丐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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