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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捐暴露出洋慈善的伪善面目

2012年06月08日 10:27
来源:温州日报 作者:沈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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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华儒商总会被疑诈捐的报道被炒的沸沸扬扬,引起社会各界极大关注。中华儒商总会在陕西乾县所举办的一场爱心捐助活动中“捐出”3900万元,但实际仅到账39万元。

93特约评论员、浙江省社科院副研究员沈军:

今年3月30日起,先后报道了“中华儒商总会被疑诈捐”、“五大疑团追问中华儒商总会”等,引起了社会各界对中华儒商总会的纷纷质疑。

日前,中华儒商总会办公地已经是人去楼空。从“郭美美”事件到“卢美美”的“中非希望工程”,再到中华儒商总会涉嫌诈捐等,近年来一再曝光的慈善捐赠丑闻,使得中国慈善事业遭遇巨大的困境,公开性、透明度不够的问题阻碍了慈善发展。特别是这些在境外注册,在境内进行慈善活动,一方面国内社团、非政府组织的注册严格,境外注册的松弛,让这些披着洋外衣的社团及其他机构,更容易取得国内活动的优势;另一方面当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管辖范围无法涉及这些离岸社团,因此民政部门也不能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如此导致越来越多的境外慈善机构,回国捞金,在缺乏监督管理的情况下往往成为某些人谋求非法利益的手段,加之当前我国国内慈善机构的问题重重,信誉度低下,更使得离岸社团有机可乘。透明是慈善组织的品格,要把慈善组织放入玻璃口袋里,让所有的人都能看到所有的举动,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要不停地对外交代,社会要不停地追问。公益慈善组织引入第三方评估,公开的慈善组织的募捐款项、财报等,并对其活动作出中立的评判,向公众有所交代。

相关部门应尽快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尽快出台慈善事业促进法,颁布慈善组织信息披露办法。让这些组织机构的义务法定化,监管有所依据,违法行为能够得到及时的处置。加强、加快现有国内慈善机构的改革、改制,走向社会化,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向公众负责,与其他社会团体一样遵循相同的游戏规则,平等的地位,只有这样才能杜绝慈善丑闻的再度出现,还慈善一个纯洁的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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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力新] 标签:慈善组织 儒商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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