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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丽萍:毒死和穷死都不是活路 污染事故的问责机制不全


来源:凤凰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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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公益讯由凤凰公益频道、安平公共传播公益基金联合主办的“正益论”沙龙第三期《水殇:中国的饮用水危机》于4月25日举行,《财经》杂志执行主编靳丽萍担任本期主持。 以下是文字实录: 我们知道新闻总是

凤凰公益讯由凤凰公益频道、安平公共传播公益基金联合主办的“正益论”沙龙第三期《水殇:中国的饮用水危机》于4月25日举行,《财经》杂志执行主编靳丽萍担任本期主持。

以下是文字实录:

我们知道新闻总是短暂而易碎的,但是新闻所揭示的问题却有可能是长久而深远的,大家都知道前不久兰州爆发了自来水的危机事件,引起了全国的关注,兰州的自来水主要还是因为自来水的管道和石油化工的管道发生了渗透污染,造成城市居民比较恐慌的跑到商场里去抢购矿泉水,但是兰州的水污染事件并不是一个孤立的案例。近几年来我们有很多相关的报道,比如说大家记忆犹新的哈尔滨的硝基苯的水污染事件,之前还发生过全国震动的太湖蓝藻事件,包括无锡的饮用水事件,秦皇岛的饮用水事件等等,甚至在我们的印象中山清水秀的像杭州、上海的崇明岛这些地方也传出说城市的饮用水出现了一些异味,那么水的安全、水的洁净的程度引起了全国民众的关注,所以我们觉得这个议题是非常重要的,正因为此,我们的正益论今天就选择了这个题目大家来一起讨论一下。

我觉得咱们刚才讨论城乡之间,它的供水设施的差距,以及饮用水方面的差距以及未来要努力的方向,还是比较清楚的,接下来想请教张老师一个问题,我们这边还是掌握一个信息是说有些媒体报道,中国只有两三个城市的水质监测单位是独立于水厂的,说其余的监测单位都是由地方水厂的内部的水质监测部门负责,这个如果事实情况是这样的话,这是比较典型的运动员和裁判兼于一身,如果是自检自测的话,怎么样去保证它的公正独立和客观,而且关于水的标准我刚才听赵老师简单的介绍也是比较复杂的,大众可能也不是很了解,怎么样去比较好的去监测水的质量?

刚才咱们强调了政府部门的监管作用,还是想要请张峻峰老师谈谈我们社会组织。虽然我们可能没有强大的资本实力,我们现在也没有那么强大的技术能力,那么,我们在关于水的污染问题和安全饮用水方面,我们尽所能能发挥多大的作用?至少我们民间组织可以再提出问题,然后给予相应的一些可能涉嫌污染的企业一些舆论压力方面,能够发挥一些作用,另外也能提高公众的一些知情权,像您刚才提到把一些公开材料梳理、整理,体现它的全面性完整性,这可能不是一个单独的个体可以完成的,一些社会组织NGO就可以完成了。

咱们还是聚焦到咱们国内的这个水的安全问题之上。刚才其实咱们谈到的就是一个经济发展和环境的这个追求的这么两者之间的矛盾,可能它也存在一个短期利益的问题。我们也知道在很多地方包括我们这些报道的时候,当地的居民诚然知道我这地方水质或者土壤的质量很差,但是他们也同样也非常强烈的说我希望脱贫致富的愿望,很大程度上我觉得它就是一个利益博弈的问题。就说如果我确实在这里进行了工厂的建设,产业的开发的话,我都大程度上可以把这个环境问题控制到最小,然后使得我们的利益是比较均衡的。然后如果我要是进行一些这个可能会破坏环境的问题,我怎么样去对当地人有一些适当的利益补偿。我觉得是不是这个只能是一个平衡的问题。可能我们只选一方,就是毒死和穷死,我们要不然毒死,要不然穷死,这两种都是死,它不是一个活路。

其实我觉得可能公众那个差异里,我是揣测也可能包含一种就是不是那么信任,对于这些数据不实那么信任。因为包括之前那个兰州的那个事件中,好像3月还在辟谣,说那个到4月就已经污染就变成真的事了。当然可能他们前后说那个污染源那个成分是不一样的。总之都体现出这个民众对于一些数据它是有一些质疑的。这我就觉得是跟信息披露或者是公民想要获得相应信息,难易程度的不同。

一个大家都讲到这个实际事前监管,现在我们存在着一定的空白,比如说外部的监管比较少,然后监管不合格的问题,而且事前监管所需要的成本、投入也非常多,再加上企业或者是工厂,它们比较强烈的追求短期利益的冲动,那么事后监管也非常重要。就是在发生事故之后,这个问责机制上以及相应的赔偿机制上,现在还是存在很多障碍,比如说咱们原来没有集体的那个诉讼。比如说那个受害者,比如说兰州的这些自来水厂发生了这个问题之后,可能当地的一些附近的居民,他就想说,那应该赔偿我啊。可是我们国家在法律上是规定你是不可以集体诉讼的。这每个人都有原则化的,是个体的,这就给诉讼造成了很多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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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飞]

标签:靳丽萍 活路 和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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