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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财务问题频遭质疑 陷“清白难证”尴尬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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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他先后对李亚鹏发起的“书院中国”和“嫣然天使基金”等公益项目提出质疑,矛头直指慈善组织的财务透明度。对此,嫣然天使基金和李亚鹏都简短回应周筱赟,称“7000万善款下落不明”和“利益输送”等质疑不成立。

“慈善的概念众说纷纭,本身的范围对象都不能确定,法规就没有办法建立。慈善在今天的中国,就是现代民间公益,所以‘非营利组织法’这样的提法应该是最可行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表示。

深圳正在研究制定《深圳慈善事业促进条例》。送审的条例在登记、开放公募、培育扶持、税务优惠等方面制定了百余条规定。在宁夏,除红十字会、公募基金会外,其他组织和个人一律不得募捐;江苏和湖南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非营利事业单位经行政许可可以募捐。

广东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处长王先胜说,“我们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的养老、住房、救贫来定义慈善组织。然后开放公募主体,为其公募活动提供平等的社会条件,同时要求整个公募活动进行公开,包括开展公募前、公募中和募捐结束以后。”

但仍有部分专家认为,深圳条例对慈善的定义仍过于模糊,不够具体。

完善法律规范慈善组织

贾西津认为,首先要建立优胜劣汰的法律环境来规范慈善组织的行为。而比慈善立法更具现实意义的是,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

“当时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的时候,要求在去年年底完成条例的修订。但是到目前为止,并没有按照日程表完成。”贾西津认为,修订的核心原则是把社会团体由双重管理(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负责的形式,限制社会组织的发展,分散和防止可能出现的政治风险,起源于上世纪80年代)改变为直接登记。这已在部分省市实现,但在条例上还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

划清边界,也为进入慈善组织的人才提供了安全的环境。

“现在非营利组织成长得很快,但管理和人力培训非常慢,尤其是财务人员的培训。”杨团说,一种解决办法是政府要培训这些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人员;另外一种是扶持托管非营利组织财务的托管公司。“但是托管公司只适用于小的非营利组织。像嫣然天使基金,应该自己培训专业的财务人员,因为它的财务规模太大了。”

“我们现在有一些优秀的管理者,但是还没有形成一个人才链,专业人才处于缺乏状态。”贾西津同样认为慈善行业“缺人”。

“没有哪个高校专门培养慈善人才。目前这些从事慈善的人员,原先的职业以及专业知识都比较复杂,其实这仅仅是一种行业,在从业者看来是一种职业,没有什么特殊的。”邓国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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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力新]

标签:慈善组织 信息披露 财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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