嫣然天使基金回应周筱赟不实言论的调查报告
2014年1月6日,周筱赟在其新浪微博发布了对嫣然天使基金的若干质疑,嫣然天使基金发起人李亚鹏先生、嫣然天使基金、以及主管单位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在当天分别公开做出了表态、澄清和声明。
2014年1月6日,周筱赟在其新浪微博发布了对嫣然天使基金的若干质疑,嫣然天使基金发起人李亚鹏先生、嫣然天使基金、以及主管单位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在当天分别公开做出了表态、澄清和声明。我们认为,这些回应是负责任的、是真诚的。但是,连日来,周筱赟罔顾事实,继续不断发布恶意攻击嫣然天使基金的言论,引起了媒体及公众的广泛关注,对我们的品牌形象和正常工作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经过对周筱赟攻击嫣然天使基金的言论进行仔细核查,我们发现其中有大量伪造、篡改信息、捏造事实、罔顾常识、曲解法律法规的行为和言论,并通过制造各种耸人听闻的噱头,肆意炒作,大肆传播。基于这些事实,我们不得不质疑其本人制造和发布这些言论的动机和目的。为了不让这些不负责任的恶意攻击继续误导公众,我们不得不就周筱赟的不实言论在此予一一揭露和澄清。
同时,我们也对周筱赟提出三个质疑:
1:为什么要对嫣然天使基金及李亚鹏先生做有罪推定?
2:为什么要对公众屏蔽公开信息,并篡改信息。
3:误导公众的目的何在?
一、伪造信息,误导公众。
例如:伪造篡改嫣然天使儿童医院官方网站上发布的信息。
(周筱赟发图)
l不实言论---“嫣然热衷于和专业隆胸的民营整形医院合作,难道这些都属于唇腭裂的范围吗?”“我的信息来自嫣然天使内部的线人。”(周筱赟语)
l误导公众---嫣然天使基金违反规定,并向合作医院输送利益。向公众提供他伪造的所谓内部文件,并宣称他有所谓的线人,误导公众对其陈述和评论推定为真实有据。
l事实真相
1、我们在表格中每一位患者的病症信息前均已明确表明了“雅安定向资助”(如下图)被周筱赟恶意篡改抹去,然后误导公众这些都不属于我们的资助范围,不知其用心何在?
2、合作机构为‘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亦被周筱赟篡改抹去,向公众谎称这就是我们和民营整形医院的合作原因,误导公众。下图摘自嫣然天使基金官网《救助名单》公开信息。
信息截图
3、我们的救助方向及范围,均有公开信息。下图摘自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官方网站。
在公开信息中已清晰表明了我们的救助范围:
1、对于前来接受唇腭裂手术的贫困儿童,如同时患有其它病症:先心病、耳廓缺失、包皮过长、口裂、面裂,我们均会尽最大努力进行救治。
2、在救助的唇腭裂患者当中,亦有相当一部分已超出儿童年龄范畴,最大年龄者为来自西藏阿里的64岁藏族同胞。
以上均为我们人道主义的体现。
l推导结论---周筱赟的行为和言论是别有用心的,是恶意的。
二、 屏蔽信息,误导公众。
例如:
l 不实言论---“高达5300多万的善款支出,为什么未在红十字和嫣然的报告中做特别信息披露。”“单例手术高达9.9万元。”(周筱赟语)
l 误导公众---7000万善款不知去向,是巨额利益输送,涉嫌刑事犯罪。
l 事实真相---在中国红十字基金会2010、2011及2012年的《年度审计报告》当中的《财务报表附注》中的重大公益项目中,已明确公示了5322万元的定向捐赠用于筹建嫣然天使儿童医院。
如图:摘自公开信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2010年《年度审计报告》当中的《财务报表附注》。
如图:摘自公开信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2011年《年度审计报告》当中的《财务报表附注》。
如图:摘自公开信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2012年《年度审计报告》当中的《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
1:2012年数字中,含部分物资捐赠。
2:根据国家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相关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程序为前置审批,需要医院具备开业条件,审批通过后方可注册登记。中恒健医疗有限公司,是前置筹备主体。2012年嫣然天使儿童医院验收审批通过后,才有了儿童医院的注册登记,所以表格中2010年、2011年和2012年的拨付主体不同,特此说明。
周筱赟向公众屏蔽信息,称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未做披露,谎称巨额资金不知去向。并用年度总支出(含医院筹备款)除以当年的救助手术数量得出单例手术费用9.9万元天价的片面结论。而在嫣然天使基金和中国红基会分别对手术费用和医院建设定向资助款项进行公开说明后,周仍无视明显事实,继续以各种渠道散布其所谓“天价手术费用”结论。这不是误导公众,又是什么?
事实是:七年来我们平均单例手术的救助成本未超过4500元,并且是全额救助,低于其它公益机构的同类救助成本。
推导结论---周筱赟的行为及言论,属于恶意攻击、别有用心。
三、曲解法规,误导公众。
例如1:
l 不实言论---“嫣然六年以来拒绝公开任何财务报表。根据《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四条”,基金会必须公布包括财务报表在内的年度工作报告……等。”(周筱赟语)
l 误导公众---嫣然天使基金财务不透明,涉嫌巨额利益输送。
事实真相---嫣然天使基金是成立在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专项基金,而不是‘基金会’,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属于《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四条当中的‘基金会’范畴。因此,我们的审计包含在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审计报告当中,并依据《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做主要数据和审计结果的公开。
l 推导结论---嫣然天使基金有严格的财务审批制度,每一分钱的支出都需有七个环节部门的签字。也就是说任何一个人(包括李亚鹏先生在内)都没有对善款的支配权。嫣然天使基金符合《基金会管理条例》及《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例如2:
l 不实言论---“用善款建了医院,变成了私人医院。取消6家合作定点医院是为了利益输送,嫣然天使儿童医院是穿了马甲的伊美尔医院。”(周筱赟语)
l 误导公众---误导公众对民办非营利性医院的法律解释,误导公众建立‘私人医院’是为了利益输送,公益即生意。
事实真相---1、嫣然天使儿童医院为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民办非营利企业相关管理规定》,非营利性医疗构一是运行目标不同,是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二是分配方式不同,非营利医疗机构所有盈余只能用于自身发展,不能分红。三是处置财产方式不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剩余财产只能由社会管理部门或其它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处置。四是价格标准不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实行政府指导价。也就是说,从其登记成立之日起,嫣然天使儿童医院就不是任何个人的“私有财产”,更不是什么“私人医院”,其所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营业收入、经营盈利都属于社会资产,没有任何人,包括发起人、创办人、捐助人以及实际经营者,享有这些资产的所有权。按照上述有关法律法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起人、董事会成员、股东对医疗机构不享有所有权,也没有从机构盈利中分红的权利,没有处置机构终止服务后所有资产的权利。在此前提下,稍具理性和常识的人就会知道,往这样的机构注入资金,是无法获得任何实质性回报的。周所谓用善款建了医院变成了私人医院的说法,违背基本经济理性和企业经营常识。如果不是出于无知或思维混乱,那只能是别有用心。
2、嫣然天使儿童医院共有180余位工作人员,在建设过程中得到了北京各大医院的支持,尤其是首都儿研所附属儿童医院,我们80%的医生均来自于他们对我们的支持。嫣然天使儿童医院是穿了马甲的伊美尔医院,完全是周筱赟的恶意攻击。
l 推导结论---北京嫣然天使儿童医院是独立法人单位,有明确的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朝阳区卫生局和朝阳区民政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及民办非企业的性质,已经从法理上杜绝了“利益输送”和“分红”的可能。
四、危言耸听,误导公众。
例如:
l 不实言论---“在中国,公益就是生意,而且是最赚钱的生意,李亚鹏就是越做公益越有钱。”;“李亚鹏涉嫌严重刑事犯罪”,并自诩“我为了增强爆料效果,采用了传播学上的议程设置理论。”(周筱赟语)
l 误导公众---误导公众,想赚钱就去做公益。李亚鹏出大事了,我要送他进牢房。
事实真相---李亚鹏先生多年来,为嫣然天使基金建设投入了巨大的精力和资源之外,为培养高素质嫣然天使团队,他额外资助和支持了7年以来嫣然天使团队的人员工资、房租及行政办公费用。李亚鹏先生甚至连一个捐赠人的身份都没有,一直在默默地付出。在他支持下,嫣然天使团队今天拥有25位同事,团队中有8位同事拥有海外留学背景及硕士(及以上)学历。他们因为共同的理想和嫣然无私的救助精神而走到一起。
l 推导结论---如果周筱赟觉得这不可思议,或者和他理解的世界不同,那我们只能不惮以最大的恶意去推测和解读他的人生观、世界观以及他的公开言行背后真正的立场和目的。
结束语:
中国的公益事业正处于一个发展期,我们不能说嫣然天使基金和嫣然天使儿童医院已经完美地无懈可击,她们像一个成长的孩子一样肯定会出错,但是我们需要的是善意的纠错和充满良知的呵护,而不是“送入牢房”。为了让公众对我们的运营模式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够有更好的了解,嫣然天使基金一直以来设置了“公共开放日”,做为我们和大家的交流平台,我们热烈地欢迎大家的参与。
我们也注意到,在北京市民政局关于未发现书院中国文化发展基金会存在以公益名义敛财的问题的公告发布后,周居然公开声称“未发现不等于不存在”,依然近乎偏执地对李亚鹏先生做“有罪推定”,继续四处散播各种毫无事实依据、甚至是基于其个人刻意捏造证据的恶意攻击言论,并误导、裹挟和绑架公众舆论,蛮横强迫李亚鹏先生、嫣然天使基金以及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就其散布的各种莫须有的“罪名”进行自辩。试问如果允许和纵容这样的逻辑和言行,中国的公益行业乃至整个社会,岂不是都要一直生活在一个疲于应付各种无端质疑的舆论恐怖主义环境下。
周筱赟的言行不仅仅是对嫣然天使基金的伤害,也是对中国公益环境的严重伤害,我们呼吁媒体和公众能够予以理性对待、共同抵制!
让我们一起,把爱传出去!
附注1:关于和民营医院合作、嫣然天使基金救助范围等问题,在1月6日嫣然天使基金发布的《公开信中已有回复,不在此赘述。
附注2:北京市嫣然天使儿童医院正在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朝阳区卫生局和朝阳区民政局)2013年度的年检及财务审计工作,在近期将向社会公布运营报告。
嫣然天使基金
相关专题: 李亚鹏公益敛财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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