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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慈善慎入特定个体救助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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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起:受到媒体关注的广西贫困少年杨六斤两周内收到捐助款600万元人民币,一夜变富,亲戚争夺其监护权。”不过,她认为法律不需要禁止众筹,众筹恰恰需要自由,允许个体发起对个体救助的募捐筹款。

缘起:受到媒体关注的广西贫困少年杨六斤两周内收到捐助款600万元人民币,一夜变富,亲戚争夺其监护权。

建言: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近日指出,公募的慈善基金会发起或参与个人救助的情况现在比较普遍,这种做法实际上动用了公共资源有倾向性地选择了特定受助人,造成了另一种不公平。

“杨六斤事件不是孤案。”金锦萍说,“我们身边会出现因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而陷入无助状态的个体。立法角度讲,法律不应禁止个体在网络上发布信息。而这种消息一上网,从法律上看就是公开募捐行为。善款到哪里去?一种是直接进入受助人自己公布的账户,还有是某个公募基金会介入。这两个方法其实没什么区别,后者可能更规范,能勉强被解释为公益募捐,但实际上还是存在风险。当大量资金都集中于一个个体,比如杨六斤,后来发现比他更悲惨的人由于没有这种关注度而得不到救助。”

金锦萍说:“公募基金会应该为公益事业服务。判断公益与私益的标准是受益对象的范围。只有为不特定社会公众或社会公众的一部分服务时,才可被认为是公益目的。当为某一个特定人发起公开募捐,就违背了初衷,导致公益资源不公平使用。”不过,她认为法律不需要禁止众筹,众筹恰恰需要自由,允许个体发起对个体救助的募捐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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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力新]

标签:公募 无助状态 特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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