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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利益应摆在最核心位置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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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幸福列车-广州彩虹之旅”项目因被发起方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以安全理由叫停,引致合作方广州市灯塔计划青少年发展促进会公开声讨,受到社会关注。这一事件的背景是,近年来公益行业分工呈现专业化趋势,传统基金会开始尝试与实操型公益组织合作,共同服务受益人。

7月8日,“幸福列车-广州彩虹之旅”项目因被发起方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以安全理由叫停,引致合作方广州市灯塔计划青少年发展促进会公开声讨,受到社会关注。7月10日,双方发出联合声明,确认“幸福列车-广州彩虹之旅”将延期举行,终止协议并依照协议约定支付前期费用,解决善后问题。

这一事件的背景是,近年来公益行业分工呈现专业化趋势,传统基金会开始尝试与实操型公益组织合作,共同服务受益人。这样的合作越来越多,在具体个案中的摩擦便不可避免。

包括基金会、政府部门在内,当以资助、购买服务、项目等方式与一线公益组织合作时,双方应是一种平等的契约关系。在契约关系中,双方的责、权、利理应是对等的。遗憾的是,在现实中,出资方与NGO的“上下级关系”似乎才是较为普遍的心理预期,也由此造成了协议“显失公允”最后成为一纸空文的后果。有法律界人士评论说NGO应在法律准备方面加强工作,但在“慈善法”尚未出台的当下,有关公益慈善领域的协议履行实质上是在参照《合同法》等经济领域法律法规,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业界的合规性知识储备参差不齐。

比起一般商业合作,在公益项目合作中,除了协议条款的依法履行外,还有公益价值认同、情感诉求、社会理想等。显然仅靠一纸协议来涵盖双方关系是不够的,建立平等协商的对话机制才能在互动中消解矛盾的张力。

事实上,一线NGO与出资方的争议并非少数,但绝大多数当事方出于社会影响的考虑都选择了隐忍。这一事件中,“灯塔计划”选择了公开问题,同样也获得了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的积极回应。双方直面矛盾的做法值得赞许。因为,这样的公开讨论对行业健康发展与社会共识的形成具有积极意义。

联合声明特别强调,双方都将继续关注留守儿童问题,以各自擅长的领域和积累继续为公益服务。笔者特别赞同这一表态,这表明双方都意识到留守儿童才应是关注的核心。公益产品(服务)的终极客户是受益人。为受益人服务时,出资方和执行方的关系是“公益价值共同体”。只有双方都把受益人的利益放在最核心的位置,才能使社会资本的价值最大化,也才是捐赠人、公益机构和新闻媒体的“初心”。

□贺永强 和川公益发展中心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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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力新]

标签:受益人 留守儿童 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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