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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监测是政府的义务而非权力


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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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6月5日中新网)   按照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的说法,对于空气质量监测和发布乃是中国政府的权力,驻华领事馆则是没有权力自行从事此项行为。也就是说,政府部门本来就有义务向民众告知空气质量状况,包括对PM2.5指数的监测结果。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表示,中国空气质量监测及发布,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属政府的公共权力,个别国家驻华领事馆自行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并从互联网发布空气质量信息,不符合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希望停止发布不具有代表性的空气质量信息。(据6月5日中新网)

按照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的说法,对于空气质量监测和发布乃是中国政府的权力,驻华领事馆则是没有权力自行从事此项行为。但是,这个观点看似冠冕堂皇,实则缺乏立足点。

从现代社会发展来看,由于工业化造成的环境污染,对国民身体健康有很大影响。而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已是一个普遍性的公共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并非某个政府部门、某家企业或者个人就能控制住的。因此,随着公民意识的觉醒,民众对生活环境的质量状况关注度越来越高,相应的就会对政府部门提出更高要求。那么,做为服务于民众的政府机构,监测及发布空气质量就应是一项必须履行的义务,并非所谓的政府权力。

也就是说,政府部门本来就有义务向民众告知空气质量状况,包括对PM2.5指数的监测结果。但现实则是,此前各地政府虽有对PM2.5的监测,却一直没有对外公开发布,民众亦因处于相关知识盲区,对该数据不甚了解。反倒是美驻华大使馆公布其所在地的PM2.5指数之后,才掀起了一波PM2.5的普及热潮,并在民间引发种种质疑之声,进而倒逼各地政府纷纷表态要发布PM2.5监测指数,同时承诺采取措施治理空气污染。

因此,民众有理由感谢美驻华大使馆在推动PM2.5指数监测中所做出的贡献,正是其坚持发布监测记录的举动,使我国在空气质量信息公开方面更加透明化,这乃是利国利民的好事情。而且,既然空气质量监测和发布乃是政府部门的义务,而非权力,又不涉及到国家机密,那么,美国驻华大使馆的行为也就没有不妥,环保部的无理指责显然并不靠谱。

至于美驻华使馆公布的PM2.5评价标准是否合理,则可以拿出来讨论。毕竟美国对于此数据的监测已有时日,其国内35微克/立方米的日均值标准也更为严格。而显然我国采用75微克/立方米的日均值标准,与国际先进标准差距甚大。那么,既然知道自己落后,不符合时代潮流,就应检讨现有标准,可其不思尽快与世界接轨,反倒一味袒护落后标准,拖延空气污染治理步伐!

对PM2.5指数进行监测和发布,本应是服务于民的工作,却被环保部门当做私货,自己做得不好,还不许别人插手来做,其做法令人非常失望。须知,在空气质量问题面前,只有关系到每个国民的公共利益,没有政府部门私利。因此,环保部应做自我反省和检讨,理顺职责服务于民,做促进治理环境污染的先锋,而非阻碍社会进步的绊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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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力新]

标签:空气质量监测 非权力 政府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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