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拟规定募捐成本不超3%,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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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拟规定募捐成本不超3%,你怎么看?

11月12日,民政部官网发布《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管理费用和募捐成本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其中一条规定尤为醒目:慈善组织的年度募捐成本设定为不得高于当年募捐收入的3%。

这意味着,机构每筹集到100元善款,花在筹款本身上的钱不能超过3元。这个远低于国际通行标准(20%~30%)和国内行业实际水平(8%~10%)的数字,在业内引发了热烈讨论。

一、3%从何而来?政策依据与行业现实的碰撞

《规定》中对“募捐成本”清晰界定为募集财产发生的直接费用,包括场地、人力差旅、宣传等,并要求独立核算。

民政部表示,3%的比例是“基于对现有募捐成本数据的分析”。然而,业内普遍反映该标准与实际情况相去甚远。

现实的差距有多大? 瑞森德2024年发布的调研报告显示,仅47%的机构能够规范核算募捐成本,且不同机构成本占比差异巨大。

一位县域公益组织负责人道出了许多同行的心声:“我们开展一场线下募捐活动,场地费、物料印刷、人员差旅等刚性支出是不可避免的。如果严格按照3%的比例执行,我们几乎无法开展有效的筹款活动。”

二、国际镜鉴:比例管制还是成效导向?

放眼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思路为我们提供了不同的视角。

在美国,联邦层面并无统一的成本比例限制,部分州设定了25%的上限,但其监管核心在于“透明披露+公众监督”。在英国,慈善委员会仅建议成本控制在30%以内,并不强制执行,更看重行业的自律与效率评估。欧盟则更加注重社会影响成果,将成本比例交由组织自主公示。

这种监管思路背后的逻辑在于:一个募捐成本15%但能带来显著社会价值的项目,其实际成效可能远胜于成本仅2%却影响甚微的项目。过度强调压低成本比例,可能导致组织为避免“超标”而拒绝投入必要的筹款资源,最终影响公益效能。

三、执行困境:成本刚性与分摊冲动

当理想化的比例遇上复杂的现实,执行层面的困境便凸显出来,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首先是成本结构的刚性。 对于初创或小型机构,为建立公众信任和品牌认知,必须投入相应的市场教育和劝募成本。同时,在数字化时代,开发线上筹款系统、投放精准广告等已成为必要手段,但这些技术投入若一次性计入募捐成本,极易导致比例“爆表”。

其次是难以避免的分摊冲动。硬性比例管制可能诱发“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财务操作(事实上,这种事并不鲜见)。根据《规定》第六条,本组织工作人员薪酬及自有场地设备费用已明确不得列入募捐成本。然而在实践中,机构仍可能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成本转移,比如:

分摊混合活动费用,对于兼具筹款与项目执行性质的活动(如公益跑、慈善晚宴),其费用如何在“募捐成本”与“业务活动成本”之间划分,存在较大操作空间。

或者模糊关联费用归类,将与募捐活动相关的志愿者补贴、宣传品制作、第三方审计等费用,通过会计处理计入项目执行成本,从而在账面上降低募捐成本占比。

这些操作虽然在技术上可能满足形式合规,但实际上扭曲了成本的真实分布,为行业埋下了更深层的信任隐患。

这些操作虽可能在技术上满足合规要求,却导致财务数据失真,为行业埋下更深的信任隐患。

四、监管挑战:核算标准与审计能力的缺失

确保政策落地的配套机制,目前看来仍显不足。

核心难点之一是核算标准缺失。 对于混合性支出,缺乏统一的、可操作的分摊指引(如按工时占比或场地使用时长分摊),使得机构在核算时无所适从,也加大了监管部门的认定难度。

其次是基层监管能力面临考验。 识别精巧的成本转移需要对比预算与实际支出的明细,并对业务模式有深入理解,这对基层民政部门的审计资源与专业能力提出了极高要求。

五、前路何在:政策优化与行业自律并行

3%规定的初衷毋庸置疑——遏制浪费,确保善款高效用于公益目的。但要实现这一良善目标,或许需要更精细、更多元的治理工具。对此,有业内专家提出了几项优化建议:

其一,建立动态比例机制,考虑按组织规模、发展阶段、所属领域进行分档管理。例如,对大型公募基金会执行严格标准,而对初创期、中小型组织或特定领域(如需要深入基层动员的扶贫项目)给予更宽松的过渡性上限。

其二,细化成本分摊指南,尽快制定并出台《募捐成本核算操作手册》,为混合性活动的费用分配提供清晰、统一的公式和案例,压缩灰色地带。

其三,强化第三方审计与信息披露,引入独立专业机构对成本分摊的合理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与组织的年度检查、评估评级挂钩。同时,强制要求机构向社会详尽公示募捐成本构成,让阳光成为最好的消毒剂。

六、从“数字合规”走向“实质高效”

3%募捐成本上限的争议,本质上是中国公益慈善行业从高速增长迈向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一次深刻的阵痛与反思。

政策的智慧,或许不在于设定一条不容置疑的“红线”,而在于培育一个能够激励诚信、奖优罚劣的生态系统。短期看,需要出台配套细则,防范合规风险;长期看,应推动监管思路从“比例控制”转向“绩效导向”,用社会影响力的实质成果来衡量组织的效能。

对于所有公益组织而言,无论外部规则如何变化,坚守透明、专业的底线,不断提升资源使用效率和项目成效,才是赢得公众持久信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之道。

民政部的这份征求意见稿,是一个重要的开始,而非终点。它为我们提供了一次难得的契机,来共同思考和塑造中国公益慈善更健康、更理性的未来。

注:感谢“社会组织财税公益讲堂”创始人叶龙老师对本文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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