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引导本市慈善组织从业人员自觉践行职业道德,规范职业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慈善行业生态,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社会公信力,市民政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制订《上海慈善组织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指引》。
第一条
坚持党的领导,自觉将慈善事业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聚焦人民群众需求,躬身服务社会。
第二条
恪守公益初心,传播公益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创造公共福祉。
第三条
遵守法律法规,将法治精神内化为职业操守,自觉约束行为,致力于让慈善在阳光下运行。
第四条
严格廉洁自律,杜绝谋取私利,自觉抵制并反对一切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
第五条
珍惜慈善资源,合规使用资金,杜绝侵占、私分、截留、挪用慈善组织财产行为。
第六条
秉持诚实守信,涉及本人或亲属利益关联项目时主动申报回避。
第七条
严密信息保护,对受益人、捐赠人、合作伙伴等信息严格管理并保密。
第八条
彰显人文关怀,充分尊重受益人、捐赠人、志愿者及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与人格尊严,在服务过程中坚持平等友爱。
第九条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对待和妥善回应监督投诉,发现慈善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时,主动向有关部门举报,自觉维护慈善行业的整体信誉和公信力。
第十条
追求专业进步,提升专业能力,积极探索实践,共同推进慈善事业顺应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而创新发展。
全市慈善组织从业人员,请点击下属二维码,签署《上海慈善组织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承诺书》,共同维护行业良好秩序与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