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未成年人犯罪事件一次次触动公众神经。12月30日,邯郸初中生遭3名同学杀害埋尸案宣判,对被告人张某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李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马某某依法不予刑事处罚。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数据显示,前三季度全国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3万人,办理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9900余件,制发“督促监护令”2.5万人。今天,“坏孩子”真的变多了吗?在社会因素综合作用下,未成年成长呈现出哪些新特点?预防青少年犯罪,谁是第一责任人?带着这些问题,凤凰网公益对话首都师范大学教授,北京青少年社会工作研究院执行院长,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务所主任席小华。
自2012年创办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务所至今,席小华已与团队社工共同帮助5000多名罪错少年回归社会,并在全国开展了65000人次的社工培训。在她看来,今天,公众对罪错少年的态度可能受少数极端案件影响。网络上,关于未成年犯罪的不实消息满天飞,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与辟谣的需求形成矛盾,信息沟通的错位,让罪错少年身上的刻板标签难以破除。
“但未成年人犯罪归根结底是成长中的问题。”席小华说,“作为成人,应该首先给予他们一颗宽容的心,通过成人的智慧帮助他们。因为无论是好孩子还是坏孩子,都是国家的未来。”
图源:电影《少年的你》
以下是对话实录:
今天的孩子,变更“坏”了吗
·虽然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呈上升趋势,但极端案件仍占少数。
·对少数极端案件不实报道加深了公众对罪错少年的刻板印象。
·青少年犯罪是综合因素导致的结果,刑罚应是手段而非目的。
凤凰网:最高法、最高检发布的白皮书都提到,最近几年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不断增多,你怎么看待背后原因?
席小华:这确实是一个严峻的现实:一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数量这几年总体呈上升趋势,一是被侵害的未成年人数量也不断地上升,属于"双升”。但是无论是未成年人犯罪,还是被侵害,背后的原因都非常复杂,也非常多元,既涉及他们个人成长的问题,也涉及家庭、学校,以及我们整个社会环境对孩子的影响,是综合因素导致的结果。
凤凰网:您如何理解当下大众对罪错少年的态度?
席小华:这几年确实遇到一些不同的声音,这可能跟典型的极端个案有关,这些个案可能被放大了(大家对罪错少年的情绪)。
这种情绪里包含了一些民众对社会、教育的不满,通过这些典型个案,他们也想表达自己的情绪,情绪就愈演愈烈,甚至对政策产生影响。比如说刑法修正案,现在我们国家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已经到了12岁,这在全球范围内都是很低的。
事实上,“超越”做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服务,到今年已经有 15 年的时间,我们服务了几千个孩子,但我们接触的像杀人或是性犯罪的极端个案数量是非常少的,可能都不到10件,大多数还是财产型犯罪,比如无人值守的超市的盗窃,还有就是寻衅滋事,主要都还是比较轻的罪名。
凤凰网:如何破除大众对罪错少年的偏见?
席小华:这需要更多和大众的信息沟通。比如说有一些受到关注的典型个案,我们亲自调查后,发现很多信息跟之前媒体曝出来的不一样。之前媒体会说某些犯罪的孩子是留守儿童、那个学校有很多校园欺凌,但你去了以后就发现其实不是,可以说“假消息满天飞”。
但有时候舆情就是这样,当没有官方的渠道和机制表达对个案的准确分析,一些自媒体就可能就会为了换取流量发布不准确的信息。但这里确实又存在一种矛盾,因为我们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需要保护他们的隐私,很多时候出于伦理要求不能公开很多一手信息。这就导致当极端个案发生的时候,很多人会对未成年人贴上负面的标签。
虽然最高检发布的《未成年检察工作白皮书》里显示近些年未成年人犯罪有上升趋势,但总体而言这并不影响我们对未成年群体的判断。因为孩子的犯罪是他们成长中的问题。既然是成长中的问题,就应该帮助他解决问题,而不是一上来就贴标签。因为光给他一个标签、一个刑事司法上的判决,不提供专业服务帮助他回归社会,是没有意义的。所有刑罚的最终目的应该是帮助一个人回归社会、做一个健康的社会公民。
新的困境,新的对策
·暴力化的网络游戏会使未成年人丧失对真实世界的感受和判断,习得暴力行为。
·高质量的“玩”更有助于未成年人身心成长,培养多元化的能力。
·当一个孩子能够和自己、和他人建立良好的关系,他就不会有太大的问题。
凤凰网:近五年来,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呈现出哪些新的特点?
席小华:以智能手机的使用来说,大多数孩子都有两年时间需要上网课,这对孩子的心智影响挺大的。尤其在偏远的农村,以前孩子对智能手机没那么依赖,但后来为了上课,父母会给孩子配手机,但在结束学习任务后,又不能很好地监管。
在这种情况下,孩子们会在网上玩暴力化的游戏,结交很多不认识的网友,讨论的问题也大多围绕游戏装备。而在玩游戏的过程中,因为未成年的孩子前额叶还在发育中,所以很多时候并不能有效地分析一个行为是现实中的,还是虚拟的,采取一个行为会产生何种影响。长此以往,他就会模糊掉现实和虚拟的界线,也模糊对事情的基本判断。
在游戏里,人们可以轻易地把一个角色杀死、夺取他的装备。当一个孩子长时间浸染在这样的行为模式里,他就不会觉得这件事是错的,这种观念一旦转移到真实的情境中,就会出现杀人、抢钱这样的事情。网络游戏对孩子产生对暴力文化的认同、习得暴力行为,从而衍生出暴力犯罪,这个链条是很完整的。
还有一个比较明显的趋势,就是这几年利用网络或是跟网络有关的性犯罪数量越来越多。一些犯罪者会利用孩子有手机这一特点,通过网络结识未成年人并实施侵害行为。甚至现在网上有专门教人如何实施性犯罪的人,他自己就是隔空猥亵的受害者,后来他又转而去教别的孩子如何实施这样的猥亵。
凤凰网:最近学者项飙在采访时提到“生命力”的概念。它针对的是学生面对来自学校、家庭高压的学习要求,会陷入无暇玩乐、无暇思考的状态,从而感到“被碾压”“无意义”。“生命力的丧失”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越来越多的青少年抑郁、自杀。从您的工作范畴出发,您对“生命力的丧失”有什么观察和理解?它和青少年犯罪的关系是什么?
席小华:从我们的观察来看,高强度的学习要求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挤压了孩子的成长空间。
事实上,“玩”可以促进未成年人更全面地成长和发育,孩子们可以在玩的过程中学习如何和伙伴相处。就拿跳大绳来说,它都需要三个人,两个人摇,一个人跳。在这个过程里,孩子就会思考:怎么和别人配合、怎么竞争、怎么合作?同时,他的身体会得到锻炼,生命力更强了;其次,意志力也会得到一定的发展,大家常说的“坚持到底就是胜利”,说的就是抗逆力。当一个人能够允许自己迈出舒适区,进入新的环境挑战自己,就会积蓄更多应对现实的能量。下次再遇到学习困难、人际冲突,就可以看到这些都是暂时的,而不会陷入其中。现在很多家长并不能看到“玩”的价值,总用学习这一把尺子衡量孩子的成长。但高质量地玩,比如体育运动,可能是比知识学习更重要的。
再说为什么很多孩子会陷入抑郁,最后崩溃了。其实就是他们每天都把精力放在学习上,但自己无法把知识迁移到生活中,他找不到意义。就会困惑,我弄这些东西干嘛呢?久而久之,就衍生出很多情绪问题、心理问题。
最近有一个让我印象深刻的个案,成绩非常好,在父母眼里是好孩子,在老师眼里是好学生。但他喜欢很嗨的音乐,追求刺激的体验,前段时间就超速危险驾驶,交警拦他,他也不听,还把对方给撞伤了。事情发生后,家长和老师都说,不明白这个孩子为什么会这样。
这个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每个孩子都有对自由的执着,他们喜欢追逐新鲜事物,想追求同辈群体的认可。但当一个“好孩子”接收到家长和老师给他的要求,学校和家庭又没有健康的渠道满足这部分需求,他就会寻找替代方法,有时就会出现违法犯罪行为。我们接触过很多摩托车盗窃案件。很多孩子不是为了把摩托车卖了、获取非法所得,而是为了改装车,让车开得更快、骑起来更刺激。还有的孩子会把改装完的车送给朋友,以获得朋友对自己的承认。
凤凰网:针对孩子们这样的需求,超越的社工组织了哪些活动?它们如何被普通家庭和学校吸纳?
席小华:“超越”有组织个案做一个叫“城市历奇”的活动,它也很适合家长带着孩子在家做。简单来说就是现在很流行的CityWalk。我现在就会组织几个家庭周末的时候穿越北京中轴线,这个过程不仅锻炼身体,还能学到历史文化,体会到朋友之间的支持和温暖,增强亲子间的情感链接。这里面体验的层次是非常多元的,而且它操作起来非常简单。
还有我们经常组织的让个案在观护基地共同烹饪,放在家里,就是让家长带着孩子做饭。以往很多家长会觉得让孩子参与家务事是浪费时间,我们很常听见父母对孩子说,“你学习吧,我做饭你吃就好了”。但实际上,这种共同参与对孩子特别重要,在这个过程里,孩子可以学习统筹、时间管理,这种能力在生活里,在未来的学习工作里都是可以用到的。
有了这样对现实生活的体验,孩子会发现,“原来我是这么想的”“世界不是我想象中的样子”“原来别人是这么想问题”,他既能深度地观察自我、学会接纳自我,还会观察别人、学会和人相处。这些也是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关键任务。当一个孩子能够和自己、和他人建立良好的关系,他就不会有太大的问题。
司法社工相信人的价值
·司法社工需要洞察个案行为背后的需求,看到偶然背后的必然。
·未成年人保护讲求一个“早”字,做好临界预防可以事半功倍。
·未成年人改变的可能性比成人高出很多倍,即便是“一犯再犯”的个案也有改变的希望。
凤凰网:涉罪未成年人保护为什么需要司法社工参与?社工的工作难在哪儿?
席小华:做人的工作是非常难的,需要科学和艺术的平衡。这当中不仅需要科学的方法、专业的知识做支撑,还需要把它们转化为帮助人的技术,包括收集资料、问话、澄清、评估等等。要把技术用出来,得进行大量的积累和训练。再说到艺术,这里就涉及人的悟性、敏感度,因为社会工作需要有临时性的创造,很考验社工对内心节奏的理解和把握。我们让社工写社会调查报告,最重要的就是洞察到一个人看似偶然的行为背后更深层次的必然因素。用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来理解就是,当你看到一个行为发生了,它指引我们的是背后这个主体有怎样的需求未被满足。
有一年我们遇到一个未成年参与杀人的案件。情况是这个孩子的女友和别人好了,他不服,带着几个朋友一起去找人面质,其中一个孩子拿着刀,在发生冲突的时候乱舞乱挥,结果就把对方的小孩给捅死了。
当时社工去看守所看了这个孩子好几次,都没找到他犯罪的原因,回来和我说,可能就是偶然事件。后来,我和他们一起去了这个孩子的学校和家里。这是个重组家庭,孩子的爸爸带他,妈妈带姐姐。我们当时这次家访持续了约一个多小时,一直是妈妈说话。说的内容基本是和这个孩子怎么好,他和姐姐关系怎么好。
如果是没有经验的社工,可能下意识会觉得这个家庭还挺完整的。但我的直觉是这个孩子和家庭的情感关系有问题。因为作为一个母亲,我为我的孩子做了很多事,但我通常不会记那么清楚。能够记那么清楚,在某种程度上就意味着他们之间存在一些隔阂。
后来他们又去看守所里看那个孩子,大概三个月后,快结案的时候,这个孩子才说,其实他和妈妈、姐姐的关系是不好的。很多孩子出现情感归属问题的时候,会表现为行为上的“逆反”,但是这个孩子的表现却是“讨好”,因为他要赢得在家里的生存空间。直到初中二年级他离开了家,开始有自己的朋友,自主性不断增强,对自己的情感需求更了解了,所以希望和有情感归属的群体待在一起。虽然杀人是偶然造成的结果,但如果这个孩子有健康的家庭归属,可能就不会在这个临时性的事件中充当共同犯罪人,后面消极的情况就有可能避免。
这个案例也特别说明了社工工作需要创造性和敏感度。
对于社工这份工作而言,学习是没有尽头的。比如说95后的孩子是Z世代,他们是网络的原住民,网络、AI对他们的影响和我们这代人肯定是很不一样的。假想今年还在上初中的一个孩子,他要是能活120岁的话,AI会在他生命中占据怎样的位置?如果作为社工,不对他们的世界做更多了解,要怎么帮他呢?这也就要求我们不光需要学社会学,研究人和人如何互动,还要学生物学、心理学、教育学,甚至经济学。只要是涉及人与社会的互动关系的知识,有用的都要了解。
凤凰网:您怎么看待当下“司法社工”责任和能力的边界。比如引起广泛影响的正面连接的稿件《从家中偷走一个11岁女孩》,很多人会感到特别无助,不知道怎么能够帮助这样一个孩子。一个罪错少年的个案,受到家庭、学校、社区等多重环境因素影响,司法社工如何有效介入?
席小华:虽然未成年保护有时就像“套娃”,问题一环套一环、很难解决,但我觉得还要力所能及做一些工作。像“正面连接”报道的这个案例,我们之前也遇到过类似“被侵害人成为施害方”的情况——一个孩子被人性侵后生下了一个孩子,之后她想把这个孩子遗弃。
我们去深挖她的家庭的时候就发现,她来自离异家庭,妈妈不管她、爸爸是盲人。而她生下的这个孩子,她甚至不知道她的爸爸是谁,可能是给过她东西吃的人,可能是送外卖、送快递的小哥,还有可能是村里的邻居,她也不愿意把她经历的事情说出来,她并不觉得这些人做错了,甚至想保护这些曾经侵害她的人。就这样,这孩子前一天还上体育课,第二天就生孩子去了,没有人知道发生了什么,也没有人看出来她怀孕了。
面对这样一个看似无解的事情,要怎么办?但当时我们在社工、妇联、团委多方面的协助下,还是让事情得到了解决。比如说,我们先把生下的这个孩子送到了福利院,又通过各种关系找到了她的妈妈,让她能够回到这个孩子的身边做一些支持性的工作。包括联系到学校,希望能够在她妊娠之后继续回去读书。后来这个孩子也顺利考上了高中。
通过这样的个案,我们也可以看到,有时候一个案件看似无解,但如果大家都能做一点,这个事情可能有解,这个孩子的人生就会变得不同。包括我们说的临界预防,当你发现身边的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存在风险因素,比如说一些成人在跟他进行不当接触,就可以通过强制报告制度,和当地的妇联和社工联系,早一些做干预和介入,而不是等到结果出来再做补救。
凤凰网:面对极端案件,面对服务对象的“一犯再犯”,司法社工如何扩大自己的心理容器?
席小华:这个对我来说是两方面。一个是知识训练,我作为大学老师,日常会接触大量的国内外的研究,通过它们,会看到孩子是可以改变的,他的行为是有迹可循的,当你能看到行为背后的原因,就可以相信“情有可原”。
第二个是大量的个案实践。早年间我们也曾接触过不少看起来“十恶不赦”的案件,光听一个人干了什么,就已经觉得不可思议,但当你和他真正接触,会发现,他和我们一样也是活生生的人,他在成长过程中遇到过种种不支持的条件,让他最终实施了一个极端的行为。而在那之后,他也有回归生活的欲望。
见面和没见面的感受是很不一样的。当我们持续和他见面,与他工作,最终帮到了他,他真的回来了。这样一个又一个个案积累下来,就会产生对人的信仰。它不是那种宗教性的信仰,就是对人的信仰。我们不会因为遇到一个个案,觉得这人回不来了,就紧闭心门。
当然我们也会遇到那种“一犯二犯再犯”特别困难的个案。但是我们的社工服务也有督导机制,我们会定期让大家围坐在一起讲出自己最近遇到的困难,彼此支持,互相注入一些信心和动力。然后再去开展对个案的服务。我觉得有一个我们始终会铭记的部分,那就是我们服务的对象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改变的可能性是比成人高出很多倍的,他们不是生锈的骨头,在“坏”的路上就一去不复返了,大多数孩子都是给人希望的。
孩子是全社会的孩子
·司法社工服务在我国仍多以项目制形式开展,但很多欧洲国家已将其纳入国家福利。
·在“三独”时代,教养未成年人面临新的挑战,需要家庭、学校相互协力,听见孩子行为背后的原因和诉求。
·孩子的违法犯罪行为归根结底是成长中的问题,它需要成人带着宽容和智慧加以应对。
凤凰网:您曾多次走访国外的少年司法机构,您认为有哪些积极经验值得吸纳进我国现行司法体系?
席小华:2012年前后我们去欧洲,就发现他们的“少年警务”做得很发达,系统里有专门处理少年犯罪案件的队伍,社工和警察间有特别多的合作,同时会有对警察特别针对未成年保护的培训,有完整的链条去推动未成年保护工作。
再就是研究这块,当时让我印象特别深的,是瑞典当时全国人口只有750万,但却有一个五十人组成的国家级的犯罪预防研究所,有专职人员做专题性研究,这些研究还能付诸于实践。对比我们国家,虽然我们有针对这块做研究的机构,但是还是不比国家级能拿到那么多的核心数据。比如,我们国家虽然有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但是那里面大家都是兼职的,再比如虽然司法部有犯罪预防研究所,但是它又是部属的,研究的主要是司法部相关的议题。真正能有国家级的机构专职做未成年人保护的研究,这个非常让人羡慕。
还有就是社工服务,在很多欧美的国家,这就是国家福利的一部分,而不是可有可无的项目。这次我们去美国的时候,就看到社工和检察官是一起办公的,这等于是说政府在雇佣检察官的同时,就会雇佣社工,这是政府制度性的安排,不像我们或多或少还是用项目制来推动服务。这会导致有项目的时候,社工才会出现,没项目的时候,服务就终止了。
但是我们也会欣喜地看到,这些来自西方的积极经验,很多也在我们国家逐渐落地生根了。比如说,对警察做未成年保护的培训,北京市就做得特别好了,16个区县都有对警官的相关培训。
凤凰网: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家庭、学校和社会作为不同的责任主体可以做些什么?
席小华:青少年的成长涉及“养”和“教”两个部分。
首先是“养”,给孩子吃什么样的食物,他养成什么饮食习惯,都会直接影响孩子大脑发育。有的家长会给孩子多吃深海鱼,因为它富含Omega-3,有助于构建神经细胞和灰质,直接影响我们的记忆力、学习力、决策力和情绪管理。但有的父母就比较缺乏相关的知识,会让孩子吃很多糖。糖的大量摄入会抑制神经灰质的成长,导致孩子烦躁、易怒、注意力不集中。还有一些微量元素比如铅,一些孩子没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在玩过带铅的玩具后不洗手,就会产生铅中毒的问题。之前就有媒体做过专题报道,探讨铅中毒导致的孩子的行为问题。
再来才是“教”。这是个特别大的话题。近来我们遇到一个比较新的情况是“三独”问题。很多家长是独生子女,老师也是独生子女,孩子还是独生子女。独生子女因为从小缺乏和兄弟姐妹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在处理关系的能力上会和我们那代人有所区别。很多老师知道怎么教数学语文,但是对于怎么处理关系,他自己也没有很好的训练和经验,直接经验、间接经验都没有。所以我们现在经常会看见这样的现象,学校里面两个孩子发生冲突了,孩子还没怎么样呢,家长就不干了,老师也不知道能怎么办。教育说到底就是关系,怎么处理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如果从孩子到家长和老师都没有处理关系的能力和经验,就会变得很麻烦。
想要让一个孩子健康地长大,家庭可以说是最重要的。因为家庭是孩子的首属群体,而养育也是需要学习的。这里有一个特别典型的场景,很多父母会想当然地认为我很了解我的孩子,所以一旦遇到问题,就会采用大而化之的方式解决,认为这好像不是真的问题。但是对于一个孩子而言,大人认为不是问题的问题,在他那里,可能是天大的问题,他自己是没法解决的。
就比如我女儿也曾经遭受欺凌,我现在都还是很后悔,在当时她和我发出信号的时候,我没有尽到注意的义务,及时帮她处理,以至于她自己后来花了很多年、直到硕士还在接受心理治疗。一个人童年遭受到伤害,长大后慢慢修复是需要很长时间的。因此,面对这样的情况,我认为家长们首先要学会不带着权力观念,把孩子当成一个平等的个体,聆听他内心真实的声音和诉求。有一本名叫《看见孩子》的书(作者:贝姬·肯尼迪)就在倡导家长:不是只看到孩子的行为,而是更多看到孩子行为背后的原因和需求。养育孩子并不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一个人应该要把自己准备好,养育好,再去结婚、生孩子,现在很多年轻人也已经有了这样的意识,这也是进步的标志。
对于学校而言,我认为特别需要倡导的是,当一些家长的教养能力相对比较差,学校就应该更多承担一些。学校的老师既然接受过高等教育,有更好的教育基础,就应该在看到问题出现的时候,对这些陷入无助的家庭提供更多帮助。当学校能够更多地把“注意”的义务尽到,做出及时有效的干预,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效率就会事半功倍。
再下来,司法机关起到的更多是兜底和补救的作用。当一个孩子的家庭和学校没有能力做相关的工作,司法机关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去链接相关的资源方,为一个孩子的成长和发展赋能。
凤凰网:当我们说一个孩子“是全社会的孩子”,在推动未成年人保护这件事上,社会公众可以做些什么?
席小华:首先我觉得需要大家意识到,“对于孩子的关注怎么做都不过分”。现在中国有14亿人口,未成年只有2亿多。从人口学的角度看,未成年人是一个国家的稀缺资源。对于未成年人的关注,可以说是一种国家战略。我们很熟悉的一种表述是“孩子是国家的未来”,如果孩子没有成长好,那么国家也就没有未来,这是一个共识。
在这样的前提下,当我们说,“一个都不能少”,它不光指那些成长得好的孩子不能少,那些成长中出现问题和行为偏差的孩子也不能少。因为这些孩子的违法犯罪行为,都是成长中的问题,因为他的生理、心理不成熟,控制行为的能力差,才导致了种种行为上的问题。
既然是成长中出现的问题,作为成人,就应该首先给予他们一颗宽容的心,通过成人的智慧帮助他们,不是说一个孩子犯罪了就把他物理隔绝,而是让他的内心发生化学作用不愿再去犯罪。因为无论是好孩子还是坏孩子,我们都不能缺了他们,他们是国家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