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治圆桌汇第三期:慈善组织的类型 | 活动预告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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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治圆桌汇第三期:慈善组织的类型 | 活动预告5.15

“慈善法治圆桌汇”由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公益慈善与非营利法治研究中心主办,中国灵山公益慈善促进会、爱德基金会传一慈善文化基金协办,金锦萍、刘培峰、马剑银三位慈善法学专家领衔,从2021年3月起,在每月第三周的周六上午,分主题连续举办10期。

本系列活动邀请学界、公益慈善界、媒体、企业界等不同界别代表参加,旨在对《慈善法》相关的重要主题进行深入探讨,持续以民间参与、社会协同的方式,为我国慈善法治的进一步完善助力。

主题为“慈善组织的类型”的第三期慈善法治圆桌汇计划于2021年5月15日(星期六)9:00-12:00在北京举办。

慈善法治圆桌汇第三期

“慈善组织的类型”活动信息

组织是人类为实现特定目标,根据一定宗旨、制度与体系建立的集体生活空间。组织化的慈善具有多种多样的形式,但在法律上,哪些组织化慈善的样态可以称之为“慈善组织”呢?

作为法律拟制的人格体,慈善组织在法律上具有生命力,有其自身的“生老病死”,也有符合整个法律体系基本特征的样态。从现行《慈善法》的规定来看,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在《民法典》中,这三个概念是非营利法人项下的组织形式,但现实中作为非法人组织而存在的并不在少数,这就需要法律给予明确的态度。从事慈善活动的三类组织与慈善组织的三类活动,其界限该如何明确?

慈善的国际通行特征是“非政府性”,但在中国语境中,政府与非政府的(或者官方/非官方)的界限在法律上的定位需要采取形式标准还是实质标准?如何处理一大批从事公益活动的所谓“半官方”组织,是不是可以定义为为特殊的慈善组织?

从法律上慈善活动的外延来看,一些组织,如公益性事业单位、红十字会等,同样从事了大量的公益慈善活动,那么《慈善法》又需要如何去处理这类组织化慈善的重要样态?境外NGO在中国境内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算不算慈善组织的一种法律类型?慈善信托作为普通法系移植到大陆法系的制度,如何在“组织/行为”二元论的关系中对其进行定位?慈善信托的基础是资金,与大陆法系的财团法人、中国民法典中的“捐助法人”具有同样的样态,那是不是也可以认为是一种“组织化慈善”的形态?诸如此类,都需要在“慈善组织类型的法律规范”这一议题中予以回应。

活动的详细信息如下:

活动时间:

2021年5月15日(星期六)

上午9: 00-12: 00

活动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东直门外大街26号

奥加美术馆酒店二层多功能厅

主办单位:

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公益慈善与非营利法治研究中心

协办单位:

中国灵山公益慈善促进会

承办单位:

吴作人国际美术基金会

爱德基金会传一慈善文化基金

主持人:

马剑银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引谈人:

金锦萍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刘培峰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与谈人:

于建伟(全国人大原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室主任,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理事长)

徐家良(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公益发展研究院院长,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

韩俊魁(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教授)

李 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

活动议程:

08:30-09:00

签到

09:00-09:03

主持人介绍本期圆桌汇主题与嘉宾(马剑银)

09:03-09:05

开幕致辞(吴作人国际美术基金会秘书长 吴宁)

09:03-09:35

引谈一(金锦萍)

09:35-10:05

引谈二(刘培峰)

10:05-10:20

茶歇与合照

10:20-11:35

与谈

11:35-12:00

自由发言

12:00-13:30

午餐

慈善法治圆桌汇的背景与主题

2016年3月,慈善法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于同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现代慈善事业发展进程中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是我国现代慈善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为了全面了解其实施情况,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慈善法执法检查。

同年9月24日,“社会参与慈善法首次执法检查研讨会”。会后,主办方在进一步广泛征集民间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慈善法>执法检查后启动修法程序的建议》,并将之送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慈善法执法检查组。

同年10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张春贤副委员长在慈善法执法检查报告中明确指出,“要总结法律实施以来,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经验做法,反思短板不足,有针对性加以改进”,“以解决新形势下的新问题为主要内容,推动法律法规修改完善”,“适时修改慈善法”。

同年12月13日,为了从民间的角度对该报告进行回应,并继续推动慈善法的修法工作,“慈善的法治与治理高端论坛暨第四届慈善法律与政策研究年会”在珠海举办。会后,这次会议的相关材料被递交给了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社会事务室。

在各方的联合推动之下,慈善法修法工作已于2021年年初启动。

在此背景下,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公益慈善与非营利法治研究中心与爱德基金会传一慈善文化基金联合策划了一系列共十期的“慈善法治圆桌汇”,拟由金锦萍、刘培峰、马剑银三位慈善法学专家领衔,从2021年3月起在每月第三周的周六上午举办,邀请学界、公益慈善界、媒体、企业界等不同界别代表参加,对与慈善法相关的重要主题进行更为深入的探讨,持续以民间参与、社会协同的方式,为我国慈善法治的进一步完善助力。

慈善法圆桌汇联络人

杨彤彤 中国灵山公益慈善促进会北京办公室副主任 13661140972(微信同号)

*活动不设直播;

具体议程以会议现场活动为准。

本文转自 爱德传一基金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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