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朱列玉:女童幼童保护教育工作待细化,建议老师不要单独约谈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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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朱列玉:女童幼童保护教育工作待细化,建议老师不要单独约谈学生

3月2日,“女童保护2021年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座谈会”在北京以线上连线和线下演播室的形式召开。此次座谈会由北京众一公益基金会、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凤凰网公益联合主办,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和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为指导单位。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受邀出席,并作为人大代表和法学专家发表观点。他认为《刑法修正案(十一)》提高性同意年龄,新增规定“负有特殊职责的人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女性发生关系,不论是否经过其同意,都会涉嫌犯罪” 对防治儿童遭性侵有重大积极意义,并就如何有效预防熟人作案,尤其是校园性侵事件提出自己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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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女童保护问题,朱列玉曾在去年两会上提出议案,建议把性同意年龄从原来的14周岁提升到14至18周岁,后来在具体落实过程中,性同意年龄由原来的全部都是14周岁,改为有特殊关系的人群提升至16周岁。主要是限定有监护关系和教育关系(的人群),如学校的老师和学生之间、校长和学生之间,如养父母,有收养关系的养父与养女之间,其性同意年龄均由14周岁提升到16周岁。

关于是否会进一步提高到18周岁,或是否进一步扩大范围,或者是否会将特定的人群调整为所有的人群。朱列玉表示这些都暂时未定,一项法律需要调整后再实施,实施一段时间后观察是否有新的社会问题产生,所以他个人判断,在近期或者近一两年、两三年内可能不会再对此问题有进一步的修订。

朱列玉认为,女童保护的问题是一个社会比较关切的问题,长期以来人们对于女童、幼童的保护教育方面还是有所欠缺。比如对一些中小学的女生如何去保护自己的基本的权利不受侵害重视程度不够,还有一些具体的措施并没有落实;在初中小学等地方应当有更细致的规定加以限制,例如规定老师找学生谈话,领导办公室不应当是密封的,应当有玻璃窗,或者规定老师不能单独约学生进行谈话或批改作业等等。还有社会组织应当更多地去保护她们的利益,比如要告诉幼童哪些行为可能会涉嫌猥亵或者性侵,有一些小孩子或小学的女生可能都没有辨别的常识。所以要加强这方面的教育,在义务教育的课本里面应当有一些宣传教育。还有遇到幼童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或遇到女童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要告诉他们及时地去主张自己的权利,用一些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

基于以上现状,朱列玉表示应当加强防范工作,如学校里应当有举报电话,或者学校里需设立专门的部门来保护女童。当看到有些女童举止失常,好像有不开心的事情时,校方应当主动地去聊天疏解,问询她们有没有发生什么事情。另外是要做心理辅导,有一些幼童或女童受到性侵害,如果得不到及时地心理疏导,可能会产生终生阴影,甚至对她未来的教育和成长都会产生非常不利地影响。如果心理疏导得好,可以把损失降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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