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方燕:建议完善转学安置和住房保障,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刑事附带民事的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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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方燕:建议完善转学安置和住房保障,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刑事附带民事的民事赔偿

3月2日,“女童保护2021年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座谈会”在北京以线上连线和线下演播室的形式召开。此次座谈会由北京众一公益基金会、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凤凰网公益联合主办,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和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为指导单位。

为解决孩子因为性侵害而产生的生理、心理、健康的现实问题,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西安分所主任方燕建议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到未成年被害人刑事附带民事的民事赔偿中,尽快出台并完善转学安置和住房保障的相关细则,落地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的权利救济。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

方燕认为新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全面确立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具有重大意义。一方面能够及时地发现这类案件,完善固定的证据,及时并有效地惩治犯罪,将伤害降低到最低。同时也能够更加有利于及时地保护、救助这些被侵害的未成年人,能够使被侵害的未成年人得到很好地帮助。这样的制度的制定,从源头上解决了原有的未成年人被性侵发现难的问题,强制报告制度给这项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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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另一方面,方燕作为一名长期关注未成年防性侵议题的律师代表,认为从以下几个方面还应该进行完善:

一是要配合《未成年人保护法》6月1号的正式实施,要加大对基层,如公安机关、幼儿园、学校老师、村委会、居委会的工作人员等等,这些强制报告义务主体的人员进行培训。针对如何有效地发现、报告和采取应急的措施等等问题,要进行知识体系和工作技巧的培训。另外也建议各地要尽快地建立和完善更加具体的强制报告的实施意见和操作的细则。

在这个基础上,二是建议政府要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要求,能够以有利于具体工作开展和处理为原则,加大在各地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的建立,真正地能做好监督预测、强制报告等救助保护工作。这种机构的设立有赖于当地财政的补贴或者专项的基金,能够给这些机构的运营提供一个经费的保障。

其三是建议应该成立起有政府、社会组织、行业专家、公检法司、律师在内的联席会议机制,针对在这项制度落实过程当中遇到的一些普遍性的问题,或者个案问题,进行集中的讨论、专项的会诊,提出解决思路和方案。这是全社会应该共同来关注的问题。

同时,方燕呼吁道,全社会每个人都有责任来共同关注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地实施,让更多地孩子们受益,也能够防止孩子们遭受侵害。保护孩子,人人有责。

方燕今年建议的主题是“关于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他的权利救济的建议”,根据现行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是不得要求被告人来赔偿因为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精神损失的,即现在这个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只是经济损失不包含精神损失。这导致很多的未成年被害人,他们在遭受性侵害之后,司法机关对于犯罪分子的惩罚,只能让他们得到部分心理安慰,很难真正地修复侵害行为对他们造成的精神上的伤害。对这种精神上的伤害,后续还需要进行一些治疗,甚至需要比较高的治疗费用。除此之外,有些被侵害的未成年人,还面临着无法在原居住地居住,无法在原来的学校就学的问题。

如何解决这些孩子因为性侵害而产生的生理、心理、健康的现实问题,以及他们就学和居住的现实问题呢?方燕律师今年提出的建议,重点包含两个方面:一是要把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到未成年被害人的刑事附带民事的民事赔偿当中,实现突破,要把精神损害赔偿纳入赔偿范围内。对于具体的赔偿数额的认定,要根据犯罪事实和损害结果,以及犯罪人的经济条件,和后续被害人的心理康复所需要费用等来制定最低的精神损害赔偿额。同时她建议,要把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作为未成年被害人案件处理程序当中的一个前置程序,即首先要经济赔偿和精神赔偿问题的赔偿问题;二是要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刑诉法》中关于转学安置制度的落实问题,尽快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完善转学安置和住房保障,落地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的权利救济,使他们的权利真正得到保障。

除此之外,方燕表示,她还关注到正在讨论的《家庭教育法》,建议要通过立法来夯实家庭教育的责任,推动家庭教育工作方式,全系统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全社会齐心协力,共同从各个角度、各个方面,真正让孩子们生活在一个健康、安全、有爱的环境里,减少、避免甚至彻底消除未成年人被性侵的事件发生,这是全社会都应该为之努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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