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男朋友了吗?打算什么时候结婚?”
“结婚两年了吧?考虑什么时候生小孩?”
“性别要求:男”
人社部日前发布规定指出,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网络招聘信息,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你在找工作时是否遇到过性别歧视?在社会各界号召为女性赋权的今天,这些歧视离我们还有多远?
你遇到过性别歧视吗?
此前,在综艺《她有情绪又怎样》中,中国第一位UCF冠军金腰带女拳手获得者张伟丽敞开心扉,谈起了自己作为女拳手收到的偏见。而职业性别歧视这件事,口红一哥李佳琦对此也深有感触。
“女生怎么能去这种男性林立的八角笼里打呢?”纵使获得了拳击赛场的最高荣誉,张伟丽仍无法摆脱社会中的性别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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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让她哭笑不得的是,网友们会认为练拳击的私下也会很暴力,每每有家庭暴力的新闻出现,都会有人在微博上@她 ,希望她能为女人出头。
甚至还有很多人说,没有男人敢找她当老婆,说不定一言不合就要被当作人肉沙袋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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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作为“口红一哥” ,李佳琦也对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颇有感触。自从出现在大众视野中,争议便一直围绕着李佳琦。
在镜头前涂口红,为女性化妆品带货,说着直男不懂的化妆成分与口红色号。甚至连李佳琦妈妈的同事也不理解他的做法,“儿子在网上涂口红,你不管管他吗?”入行初期的李佳琦常常收到这些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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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人社部发布《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指出,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网络招聘信息,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
同时,《规定》要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不得泄露、篡改、毁损或者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其收集的个人公民身份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该《规定》公布后,很多网友谈起自己曾遭到性别歧视的经历。此外,也有部分人表示该《规定》需要落实到具体细节及如何消除就业中出现的隐性歧视。
五花八门的性别歧视
职场中存在的性别歧视由来已久。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62个定点城市的调查结果显示,有67%的用人单位提出了性别限制,或明文规定女性在聘用期不得怀孕生育。
从招聘女生时提出“不结婚不生子”的“附加协议”,到感叹聘用女生“增加了企业成本”,大学生就业市场上总会呈现出“男强女弱”的明显态势。
虽然男女平等已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但社会上歧视女性,特别是在就业上歧视女性的现象还非常普遍。
由智联招聘于2018-2020年连续三年公布的《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下文简称《调查报告》)显示,2020年女性整体收入相较男性低了17%,薪酬差距明显。
58.25%的女性在求职时被询问婚育问题,而90.4%的女性求职者则遭遇过年龄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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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据盖茨基金会公布的一组数据,在新冠肺炎疫情前,女性平均每天在无偿劳动上的时间就是男性的三倍,而疫情之下,女性每日的无偿工作时间增加了50%以上;而她们失业的可能则是男性的两倍。到2021年,陷入极端贫困的女性将新增4700万,总数至4.35亿。世界迫切需要行动为女性赋权。
从用人单位的招聘要求上,我们也可以看到五花八的性别歧视。比如光明正大的男性优先、女性需要开具未婚未育证明,男女学历要求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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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也包括在面试时询问婚育情况;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以限制女性生育作为录用条件;同工不同酬......
在今年夏季热播的剧集《三十而已》中,生活在上海三个性格迥异的女性,面对到来的三十岁,在家庭和职场中都面临着不同的困难,最终她们都找到自己,收获了各自的生活。
近几年,关于独立女性的作品层出不穷,但究其根本仍逃不出传统男强女弱的思想怪圈。
家庭主妇一定会遭遇婚姻变故,才能绝地反击,如果想成就一番天地,则必须在事业和家庭中独当一面。
但面对结婚与生育两个巨大转折,女性如果想二者兼顾,那似乎是件不可能的事。
《三十而已》剧照
其实,从传统寓言和史实中不难发现,历史上的“精英女性”如花木兰、希拉里·克林顿、撒切尔夫人都是向大众展现她们果敢飒爽的一面。
一身纯色职业装,梳得一丝不苟的头发,在宴会上精致的礼服和高跟鞋,和《三十而已》剧中王漫妮的形象十分接近。
对于她们的形容,多是以“铁”、“硬”、“刚”这些偏向于男性气质的词语,呈现于报刊杂志之上。
不少的媒介广告宣传语强调女性做本我、真我,但一贯的刺激消费话术如“涂口红就是女人,不涂口红就是男人”,仍然带有极强的刻板偏见,认为男性一定要阳刚不重外貌,女性则必须柔弱注重外表。
2020年《调查报告》印证了这一点,在“造成职场性别不平等的主要原因”调查中,“生育是女性摆脱不掉的负担”、“根深蒂固的封建思想”、“社会制度不够公平”位列前三。
打破职业性别隔离,为女性提供平等竞争的职场环境,让更多女性有自我实现的机会,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世界会变得更好吗?
世界会变得更好吗?
早在1958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关于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的规定中首先提出,“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就是基于性别的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其后果是取消或损害就业方面的机会平等或待遇平等”。
在我国法律中,除了“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2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第13条更是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同时,《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也在不同程度上对就业中产生的性别歧视进行保护。
各地也在付诸行动。
近期,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和省妇联联合制定印发《关于建立就业性别歧视联合约谈机制的通知》。用人单位在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有下列情形将被联合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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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沈阳晚报报道,近日,为了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障其安全和健康,《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下文简称《办法》)正式对外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中提到,经医疗机构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给予1至2日的适当休息。
然而,女性的维权仍路漫漫其修远兮。
辽宁施行痛经假的消息一出,就有很多网友表示担心“听起来是好事,会不会又变味儿啊,让女性在职场更艰难了”“就怕干脆不用女生啊”……
在司法实践中,2014年女大学生郭晶在应聘浙江杭州一家烹饪学校时被告知“只招男性”后,将其告上了法院。
法院认定学校行为属于就业性别歧视,侵犯了郭晶的平等就业权,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判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但驳回了郭晶要求被告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
该案代理律师许英认为,要想消除就业歧视,就必须让用人单位真正认识到自身错误,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说,赔礼道歉比赔钱更有价值。法院仅支持赔钱而不支持赔礼道歉,是对用人单位歧视用工的一种放纵,警示力度不够。(案例源自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
对于性别歧视,张伟丽认为:“男女都有权利选择自己的路,我非常想说的是,男生女生都一样,没有什么该做的,也没有什么不该做。”
促进妇女平等就业,与男女平权密切相关,需要各地各部门积极联动,需要法律的明确规定与适当救济,需要打破人们心中成见的大山,才不至于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才能提升社会生产力和经济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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