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永光:以希望工程维权为例,提倡全方位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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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永光:以希望工程维权为例,提倡全方位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2019年3月,上海非营利性质社会组织爱芬环保科技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上海爱芬环保)因“名称权”将“爱芬(苏州)环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爱芬(苏州)公司)告上了法庭。

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结案。苏州中院一审与江苏高院二审均认定该爱芬(苏州)公司使用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上海爱芬环保的“爱芬、爱芬环保”的社会组织名称(简称),构成侵权。故法院判决要求爱芬(苏州)公司立即更名、停止在微信公号中使用、道歉与赔偿。

此次名称权案一审与二审的案件审理重点有何区别?社会组织关于知识产权与品牌保护存在哪些困境?2020年12月16日,凤凰网公益与上海静安区爱芬环保科技咨询服务中心、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联合主办“中国社会组织名称权案件研讨会”主题沙龙,邀请相关法律专家、学者、社会组织负责人等共同交流,旨在推动中国社会组织的知识产权和品牌保护机制进一步完善。

南都公益基金会名誉理事长徐永光受邀出席,并作为终场专家点评,他通过分享希望工程在名称权维权道路上的相关经验和案例给大家介绍了维护名称权的重要性,并表示:“我们要全方位地提升我们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权利的保护意识,一切行为都应该合乎法律的要求。”

徐永光:以希望工程维权为例,提倡全方位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以下为徐永光发言实录:

徐永光:很高兴参加关于公益组织名称权侵权案的讨论。我们希望通过对“爱芬”案的讨论,达到这样几个传播目的。

首先,提高社会组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权利意识。

第二,通过对这类案例的传播讨论,在一定程度上彰显公益的地位、价值和社会影响力。此外,这个案子也从一定程度上表明,法律对保护公益品牌给予了一定的重视,这个保护力度还是比较大的。

从这个案例,我们也可以举一反三看到这样一个倾向:公益机构的品牌创造得快,影响力来得也很快,和商业不一样。为什么?因为做公益,会有很多人给予免费报道,社会传播非常有力,这时就有商业就想借这个公益品牌,希望谋取自己的商业利益。爱芬案值得我们警惕,也值得我们借鉴,当有商业来抢环保领域公益品牌,那你为什么不注册一个社会企业?因为公益烧钱,它做不大,而商业是可以解决社会问题的模式,恰恰可持续。商业可能做得越大越赚钱,才越有可能有效解决社会问题。

借这个机会,我也把希望工程在维权道路上的一些经验和案例,给大家做个介绍。

1993年,我曾提出,希望工程面临八大隐患。比如体外循环、假名营私、体制摩擦、制度风险、重伤回语,前面五条我们都碰到了。这五条有好多品牌保护发生在体制内。

希望工程是青基会创立的,我提出怎么样保护这个牌子,当时有一个动议,向国务院副总理汇报,他说可以通过国务院发文保护希望工程的品牌。后来我感觉行政手段不够,还需要用法律来保护,就请了一位政协委员,在两会上递交提案,加强对希望工程的法律保护。提案是有用的,有了保护希望工程的法律,用法律手段保护的提案,接着向工商局申请希望工程商标,1997年获批。

有了商标后,商标权属于青基会。所有省一级的基金会做希望工程筹款,会签署商标使用许可的合同。商标使用许可不仅是签协议,还要备案。我们每年会花好几万备案费在国家商标局备案,品牌得到了有效的保护。我昨天查了一下,现在中国青基会的所有公益项目都注册了商标,一共20个。

注册了商标后,我们也碰到一些侵权的案例,大家有可能会有印象。2000年,电视上包括央视,都铺天盖地出现一个公益广告,叫巩俐阿姨给希望小学送钙中钙。有人要问,希望工程做这样的广告到底是怎么回事?它是全社会共有的公益品牌啊。我们找到哈药六厂,用六天时间解决了这个纠纷。他们终止了广告,因为这已经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影响。哈药六厂还捐了500万表示道歉,在黑龙江建了25所希望小学。(这是20年以前的事了,当时解决这个案子是保密的,今天可以披露)。正因为你有商标,借公益做商业广告就要受到制止,这是侵权。

接着出现了苏明娟肖像权的侵权,这关乎希望工程的形象,影响非常大。2000年,有一个药业公司卖帮助治疗近视眼的眼镜,就为苏明娟戴上了眼镜,把广告登上报纸。这个就是侵犯名誉权的问题了,怎么办呢?我们给他发了律师函。苏明娟的肖像权,第一照片作者是解海龙,第二是青基会,青基会和苏明娟的监护人签署过肖像权的使用协议,我们还象征性地投了一点钱。所以我们就非常理直气壮地给这家公司提出一个终止侵权的法律文件,最后经过协调得到了解决。

此外,知识产权包括名称权、商标权、名誉权、专利和版权等,应该得到全方位的保护。1994年,希望工程在香港一周刊出现被诽谤的报道,当时我们就起诉香港一周刊,经过六年的诉讼,最后赢得官司。这在香港也是一个空前绝后的慈善组织高媒体的官司,留下了一个案例。

给大家介绍这些,是希望大家全方位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权利意识。最后,关于苏明娟肖像权案件,我们发现有一个中学的政治考试题说,希望工程使用了大眼睛苏明娟的肖像,但是没有构成对肖像权的侵权。理由为四条,第一苏明娟希望得到捐助,所以不追究,第二刊发照片会为苏明娟带来利益,第三能够提高苏明娟的知名度,第四刊发这张照片,不以盈利为目。但其实最根本的是,我们用她的照片前,已经和她的监护人签署了肖像权使用的协议。一切行为都应该合乎法律的要求,希望通过这些案例也能够给大家借鉴,我们一起来保护公益,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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