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男教师性侵男学生首次视频发声 希望能终止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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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男教师性侵男学生首次视频发声 希望能终止犯罪

今天,话题“遭男老师性侵男生发声”上了微博热搜榜。

今年5月初,多名受害者在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爆料,全国“优秀班主任”、四川省宜宾市高中老师梁某(男),在2010—2020年10年期间,利用班主任和心理健康中心主任的身份,以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为伪装,对班上的男生实施各种程度的猥亵和骚扰,统计到的受害者已经超过20人。

△ 受害学生发文

不仅如此,梁某对有些学生进行长期性侵害,部分学生从高中到大学一直无法摆脱其骚扰和控制,他每到一个城市参会,就“约见”在当地上大学的学生,以叙旧为由诱骗学生留宿后实行性侵害,给这些当时还是未成年人的学生造成了终生难以磨灭的创伤。

据律师介绍,这是我国首例男性教师大面积猥亵14周岁以上男性学生而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的案件。CGTN记者@布拉先生 通过视频获得了和此案当中2名受害者交流的机会,了解到这种经历对他们造成了很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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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受害者Lin Xing表示,遭遇老师性侵不仅使自己精神饱受折磨以致影响高考,严重发挥失常,“长期的影响我对不管是男生还是女生,都会产生一种不信任的感觉”。 “其实男生也是需要保护的……希望引起更多人的重视,包括校园里的老师、同学,重视性教育……”

在大众的认知当中,往往一提到性侵受害者,便会想到女性。但其实不然,根据“女童保护”统计,2019年媒体公开报道的301起性侵儿童案例中, 男童为21起,受害人数量达到81人,在受害人数中占比10.69%。

我们都知道,刑法修正案在2015年修改后,废除了嫖宿幼女罪,以强奸罪从重处罚。然而,“男童遭性侵害”在我国一直处于难以入刑的尴尬境地。虽然刑法修正案九将原来的强制猥亵妇女罪修改为强制猥亵他人罪,扩大了保护主体范围,打破了被害人性别的限制,不仅包括妇女,还包括十四周岁以上的男性。

但事实上,还未真正实现对于男性未成年与女性未成年人给予同样的保护。现行《刑法》中对强奸的定义还只针对女性, 强奸未满十四周岁男童和十四周岁以上的男性未成年人只能分别按照猥亵儿童罪和猥亵他人罪论处,对于强奸行为按照猥亵罪处理无疑将会轻纵犯罪人。

性侵,不仅仅是关乎女童,男童及家长同样应该引起重视。男性一样有可能会被伤害,有时甚至更难说出口。 男孩们往往 不愿意过多表露自己的情绪或者展现自己的软弱。为了维护自己男子汉的形象,往往会选择默默隐忍,把“秘密”藏进心中。这也使得男童遭遇性侵更具有隐蔽性,容易被忽视。

正如视频中的男生说的, “要知道犯罪者才是可耻的,我们作为受害者不是可耻的” 。我们在强调防性侵教育的同时,也应该给孩子更多的支持,让他们有勇气把痛苦说出来,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

参考资料:

1.新浪微博@CGTN记者团.

https://gongyi.qq.com/succor/detail.htm?id=4447&et=0901yl2#rd

3.张雪梅. 儿童权利在线.

5.白璐. LoveMat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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