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法官赵俊甫:依法坚决重判性侵未成年人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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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法官赵俊甫:依法坚决重判性侵未成年人罪犯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三级高级法官赵俊甫

5月18日,由北京众一公益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凤凰网公益联合主办2020年“女童保护”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座谈会在北京召开。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刑事审判第一庭三级高级法官赵俊甫在座谈会上进行了发言。

在司法实践中,我国法律认可的性同意年龄是14周岁,但有的国家是16岁,甚至更高的年龄。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识别能力、心智发育还未成熟,在“性同意”这方面很容易就有坏人钻空子。

赵俊甫表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用暴力、胁迫或者是其他的手段强奸妇女,构成强奸罪。对于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是按照强奸罪来处理。“从这一点来说,强奸妇女和不满14周岁的幼女,它的法律规定是不一样的,核心争议的问题就是如何判断已满14周岁。”要更准确地适用法律,从而有效打击性侵害未成年的犯罪,需要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法院会贯彻特殊和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司法理念,结合具体的案情、事实,还有经验常识,对“什么叫违背未成年人的意志”做出合理的判定,避免不法分子拿年龄做借口,逃避法律的处罚。

二是准确认定案件的事实。对于满14周岁的未成年少女是否自愿发生性关系,法院总体把握的原则是,充分考虑这类性侵害案件的特殊性、未成年人的心身受伤害的特点,结合证据的同时,也要重视经验常识,运用合理的逻辑分析,排除矛盾和疑点,从而使结论合法,合理,合情,不枉不纵,避免机械的认定。

三是准确认定司法文件的规定,避免不法分子钻法律的空子。要充分考虑到发生在特殊身份关系中的案件,认识到这类案件的特殊性,未成年人的特殊性,要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打击犯罪。

四是对于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要严惩重判。特别是手段情节比较严重的,最高法和地方各级法院都会依法坚决重判,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免遭性侵害。

女童保护基金

2013年以来,全国各地曝出多起14岁以下女童遭遇性侵案例。2013年6月1日,全国各地百名女记者联合京华时报社、凤凰网公益频道、人民网、中国青年报及中青公益频道等媒体单位发起“女童保护”公益项目。2015年7月6日,“女童保护”升级为专项基金,设立在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下。2018年3月,“女童保护”团队宣布成立北京众一公益基金会(非公募),公开募捐继续与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合作。“女童保护”以“普及、提高儿童防范意识”为宗旨,致力于保护儿童,远离性侵害。

截至2020年3月底,“女童保护”已在全国31个省份相继开课,培训志愿者数万人。通过与地方妇联、教育局、团委等部门的合作,培训当地教师授课,使得儿童防性侵教育覆盖面大大拓宽,覆盖儿童超过372万人,覆盖家长超过59万人。此外,还定期进行线上培训和讲座,目前各个平台上已有数千万网友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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