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方燕:落实性侵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明确公安机关就是管辖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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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方燕:落实性侵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明确公安机关就是管辖机关

5月18日,“女童保护2020年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座谈会”在北京以线上连线和线下演播室的形式召开。此次座谈会由北京众一公益基金会、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凤凰网公益联合主办,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为指导单位。

会议中,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律师表示,性侵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有助于及时地发现儿童性侵的线索,有助于保护未成年人防性侵,有助于打击这类犯罪的发生。同时,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她也为这项制度的具体落地提出两点意见:一是在现有基础上明确细化报告的主体,而是进一步明确报告管辖的机关。方燕律师呼吁大家齐心协力,共同行动起来,为孩子们营造一个法制的、温暖的环境,让孩子们能够健康、平安、茁壮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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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涉及未成年报案应及时依法处理

近年来,性侵儿童案件时有发生,但有关部门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往往干预难、发现难、取证难、定罪难、监督难。方燕表示,难点的出现一方面是由于不法分子作案的手法越来越隐秘和恶劣;另一方面是由于受害的儿童年龄小,自我保护和认知能力不足,再加上社区、医疗、教育、家庭等环节的疏忽。

正在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第七条规定了性侵儿童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按照该制度的规定,国际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利的各类组织、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负有强制报告的义务。这四个主体在工作当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或者其他危险情形时,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接到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报案、投诉、检举、控告或者报告时,应当依法及时地受理处置,并且要以适当的方式报告相关的处置结果。

性侵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规定,有助于及时地发现儿童性侵的线索、保护未成年人防性侵以及打击这类犯罪的发生。

制度对律师工作的帮助:早发现、早介入、早制止

方燕律师表示性侵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一旦确定、推广开来,将会为日后律师工作带来三个方面的变化。

第一,今后相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旦在工作中发现儿童被性侵案件的线索,就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告,这是一项法定义务。这项法定义务的推广将有助于极早地发现儿童被性侵案件的线索,及时地保护被性侵的儿童,及时地制止犯罪分子的性侵行为,及时地打击犯罪分子。

第二,强制报告制度将有助于侦查机关极早地发现性侵案件的线索,尽快地打击,有力地打击这类案件的犯罪分子。

第三,将更加有助于律师能够尽早地介入到这类案件的帮助当中,能够为被性侵的儿童提供法律帮助,也更有利于律师能够为被侵害的未成年人取证,维护被侵害儿童的合法权益。此外,方言提醒广大律师朋友,在为儿童被性侵案件提供法律帮助时,一定要注意保护被侵害未成年人的隐私。

细化报告主体 明确公安机关就是管辖机关

方燕律师对性侵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表示赞同,在今年两会,她将就实践层面对这项制度的具体落实提出两点建议:

“第一,应该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细化报告的主体,可以参照《反家暴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以列举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委会、居委会、社会服务工作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等等及其工作人员。通过这种列举的方式,使全社会更多的机构和工作人员能够有义务、有责任加入到儿童防性侵的制度里来,更多的人参与,更多的机构参与,来极早的发现儿童性侵的线索,也有助于更有利的打击此类犯罪。”

“第二,应该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的明确报告管辖的机关。可以参照《反家暴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的明确有关机关就是公安机关。在现实当中,如果不明确报告的管辖机关,就等于没有机关管辖,就会使这项制度在落地当中会大打折扣。通过明确公安机关就是管辖机关,使大家在报告当中能够更加明确地向公安机关报告,同时也能让公安机关更有责任和义务来落实这项制度,双管齐下,可以更加有利的推动强制报告制度在儿童反性侵过程当中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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