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和采访未成年性侵被害人,如何避免再次伤害?
公益
公益 > 新闻益事 > 正文

调查和采访未成年性侵被害人,如何避免再次伤害?

鲍某涉嫌性侵养女星星(化名)案引发的讨论仍未结束,4月22日,四川绵阳一学校副校长吴某被指曾长期体罚、性骚扰学生,目前已被提职。

如何正确引导未成年人在面对性侵犯时勇敢发声,而不造成二次伤害?近日,凤凰网视频、凤凰网公益邀请了北京市东城区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莹,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律师于旭坤,和凤凰网副总编辑、女童保护基金负责人、北京众一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孙雪梅,共同讨论相关议题。

在调查儿童性侵案件过程中,李莹认为专业人员应该参与其中,不仅需要避免重复询问防止再度伤害,而且要与情绪不稳定的受害者建立信任关系,营造安心环境,进而获得有效证据。

针对李星星案件,孙雪梅呼吁媒体不要挖掘受害者隐私,同时在采访儿童性侵案件时,保障儿童权益最大化,也呼吁公众用平等的眼光对待受害者,重建包容、平等的社会文化。

目前,国家没有强制规定对未成年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于旭坤认为现在的法律援助制度还需改进,她建议应该对未成年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提前介入,关注其心理和法律需求

自动播放

以下为嘉宾观点实录。

问:司法工作人员在接触儿童受侵害案件的时候具体应该如何做?

李莹:对儿童性侵害案件来说,需要专业人员进行办理,这样对儿童保护才更加周到、专业。例如女性受害儿童,应该由女性工作人员在场,然后也应该有她的监护人。如果监护人没办法到场,也应该有一个适合成年人参与其中。

在这个过程当中,要注意尽量减少重复询问,最好能够录音。同时也应该给孩子创造一个相对比较安全、温暖,让她感觉值得信任的环境。其实在公安机关介入之后,我觉得也应该有一些保护未成年人的专门性训练。

我刚说的是程序或设施上的一些要求,事实上,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专业水平要求。工作人员要了解儿童心理学,要经过办理未成年性侵案件的专业性培训。有可能的话,相关专家也可以配合进行一些询问工作。特别是对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他们心智发育不够完善,很多时候,现实发生和想象中的场景有时候会混淆。在一些细节上,他们不一定能够记得清楚,也需要启发。如果没有专业的询问人员进行询问,就很难获取有效证据。

在一起涉嫌性侵的案件中,公安机关发现孩子的情绪极不稳定,我们就建议能不能够由专业人员进行询问,之后将询问结果全程录像。由于目前相关法律没有明确专业人员进行询问的效力,但是我们认为可以作为侦查机关认定事实的一个参考,我们为此做了很多准备。询问的前一天,专业心理人员带着孩子去公园玩,然后给她的房间布置得非常温馨。在建立信任关系并确认环境安全后,她才开始愿意吐露。

在我们办理过的案件中,最小的才两岁,刚学会说话不久的孩子被性侵,这种情况也需要她表达,难度会更大。五六岁、七八岁的孩子不在少数,所以更需要专业询问人员和专业培训。

孙雪梅:其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将一站式询问机制提上日程,在全国现有三百多个地方试点。当从顶层设计上开始考虑这个问题,也会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我们希望这个过程能够快一点。

举一个相对极端的例子,过去在农村,如果孩子遭遇性侵,也会选择报案。公安开车去现场,警笛声鸣,村里人都会知道这家发生了事情。将孩子带回警局后,可能会有一个男警察询问孩子更多的性侵细节,以往可能会存在这种极端情况。在公安询问后,检察官、法官和媒体会再问一遍,对孩子造成再度伤害。这时如果家长再指责说:你当时怎么不反抗呢?你怎么不跑呢?这对孩子心理层面造成的伤害难以想象。

其实家庭态度也受整个社会文化的影响。家丑不外扬的观念束缚住了很多人,包括我们说的完美受害者的理论,会说作为受害者不可以有瑕疵,这对受害人而言非常不公平。

为什么有那么多性侵男童的案子,男童更难以启齿?整个社会对男性的认知是阳刚形象,会认为男生怎么可能受到这样的伤害?正是因为这种刻板印象,才导致男孩子在遭受性侵害后难以说出口,因此我们所要重建的社会文化要从一个个的个案开始。

首先是李星星案,我们呼吁媒体不要去挖掘她家人的隐私。作为媒体人,我们应该知道,当一些案件无法进入公众视野,尤其是无法推动得到解决时,媒体的作用非常大,但这个过程并非一味地挖掘隐私,我们要知道界限在哪,应该时刻记住儿童权益最大化。在采访过程遇到疑惑时,可以询问专家建议如何去更好地询问和帮助。

针对我们每一个个体,我想呼吁大家,如果你身边曾经有这样的经历者,请告诉他,这不是你的错,并且不要去讨论,不要另眼相看,也不用给予过多的关注和关爱,要用平等的眼光去看待,这非常重要。

于旭坤:刚才提到的一站式询问,现在检察机关也一直在推动。当然,还包括具体办案中不能穿警服、不能开警车去家里或者学校,注重保护未成年人隐私,避免二次伤害等

但我更想强调的是,办案机关一定要保护孩子隐私。虽然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公开披露案件,但他们有时会在其他场合忽略了这一情况。之前我们遇到的一个案例是,当地派所出所长在喝醉酒的情况下,将性侵事件当做笑谈传播开来,最后这个孩子不得不搬离原本住的地方。

另外现在的法律援助制度还需改进,这也非常关键。目前国家没有强制规定对未成年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在受害人接受询问时,公安机关可能没有这种意识,也没有专业人员,孩子和家长也都不懂,甚至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法院已经做出宣判,但未成年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知道审判结果的情况。因此,我们认为应该对未成年被害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他们也有自己的法律需求,不应该仅等到国家公权力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直接进入到国家救济渠道。

亲爱的凤凰网用户:

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导致网站不能正常访问,建议升级浏览器

第三方浏览器推荐:

谷歌(Chrome)浏览器 下载

360安全浏览器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