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核深扒:举报韩红到底有没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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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核深扒:举报韩红到底有没有道理?

《果然,韩红被举报了》一文刷屏之后,司马3忌已经成为微博上骂人的一种方式了,比如,“做人不能太‘司马3忌’”。

举国救灾的情况下,司马3忌说他看不惯韩红说「一包方便面都要公示」,于是连续两次实名举报韩红基金会。

他甚至整理出来一份“扒皮贴”合集:

截至发稿前,司马3忌仍在持续更新他的举报点。这场泥沙俱下的举报里,“骂娘式”反驳已经太多了。作为公益领域专业法律服务机构,我们想深扒一下,举报韩红到底有没有道理。

我们整理了一下,对韩红的举报,大致涉及5个问题,接下来一个一个扒开来给大家讲。

举报问题一:

没公布年度工作报告和项目实施情况

举报人司马3忌:

“被举报人自2012年5月在北京市民政局注册成立以来,历年来均未依法公布“年度工作报告”;违反《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第六条;

被举报人设立的多个公益慈善项目,执行周期长达多年,均未向社会公众公布慈善项目实施情况,违反了《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分析

慈善法出台之前,中国公益捐赠的立法相对零散且缺乏系统性,司马3忌所援引的《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是2018年才生效的,拿2018年生效的新法追究韩红基金会2012年至今的信息公开问题,这里面至少有一部分是有问题的。

事实上,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出台之前,一部国家层面汇总性的信息公开指引是民政部2011年12月16日颁布的《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

按照法不溯及以往及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韩红基金会信息公开所遵循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应为:

2012年5月9日-2015年9月21日,适用民政部2011年12月16日颁布的《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

2015年9月21日-2018年9月1日,同时适用并遵循民政部《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及北京市民政局出台的《北京市基金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2018年9月1日至今,同时适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民政部《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及北京市民政局出台的《北京市基金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好了,厘清法律适用之后,我们来仔细看看,在各个阶段韩红基金会是否按照各个阶段的规定,履行了信息公开的义务。

为了帮助大家理解散见于各个法条中的信息公开要求,我们按照年份把韩红基金会依法必须进行信息公开的项目做了归纳,把每一年韩红基金会依法必须公开的事项和其在官网上实际公开的信息做了比较。

大家可以看下面这张表,黑色的✔是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事项,红色的 ✔ 是韩红基金会实际披露的事项: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基金会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所以上表中2019年度尚未提交的信息公开材料目前不能定义为违规。

与此同时,为了方便大家直观看到韩红基金会关于项目实施情况的公示,我也把韩红基金会官网项目介绍中所公示的信息也给大家列了一张表:

从以上两张表可以看出,无论是整体的信息公开还是项目信息公开,这些信息都是不够的,并且有缺漏项,韩红基金会最知名的项目之一“雅安赈灾”竟然没有放到基金会项目列表中。

△韩红基金会官网的“项目进展”栏目里面是空的

当然,基金会官网并不是基金会信息公开和项目信息公开的唯一途径,包括基金会出版物(年报、通讯等)、官方网站,大众媒体(网站、电视、报纸、电台、杂志等),定期邮寄或电子邮件、微信、微博等都是信息公开的合法有效途径。

韩红基金会只要能够举证其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了信息公开,还是不能认为韩红基金会信息公开违规。

事实上,韩红基金会的官方微博于2012年3月28日开通,官微上一直持续发布募捐活动信息、接收捐赠信息及捐赠款物使用情况,包括此次武汉新型肺炎的援助进展也是每日更新、发布社会对疫情救灾捐赠情况及捐赠财务的去向,向公众公开受助医院名单,弥补了官网信息公开的部分瑕疵,让捐赠人和公众可以直观的感受到接收捐赠信息及捐赠款物使用情况。

但坦率的说,韩红基金会应该做好信息搜集整理工作,及时把其他渠道上的信息整合在官网项目进度中,这才是负责任的最佳做法。

举报问题二: 违规公募

举报人司马3忌:

“被举报人在2019年8月之前,未取得基金会公募资格,但被举报人自2012年起,长期非法采取‘鸟巢南广场募捐’、基金会官网募捐、互联网平台募捐等多种公开募捐形式,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募集慈善捐款,累计超过2亿元人民币;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条,以及《慈善法》第二十二条;”

分析:

我们先来看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官网的两张截图:

从这里可以明确,在2019年8月之前,韩红基金会的确未取得公募资质。

剩下的问题就是,在未取得公募资质的情况下,韩红基金会的一系列举动,是否属于“公募行为”?

有一种观点认为,这次的募捐是韩红本人的行为,而不是韩红基金会的行为。

我们看到在2014年4月20日北京电视台现场采访募捐活动的时候,主持人的表述也是“大家听到了韩红在这里募捐,纷纷赶来”,如果这是明星个人行为,那韩红收集了资金后再捐给韩红基金会就没问题了,毕竟个人公开慈善求助暂时还没有法律规制,只要不是诈骗或者非法集资就好。

公益慈善论坛 注:此处“个人公开慈善求助暂时没有法律规制”等观点值得商榷。小编认为,韩红如果以个人名义向不特定公众进行公开募捐,收到的捐款进入自己设立的基金会,这种个人出于慈善目的开展的公开募捐活动其实是《慈善法》所禁止的。因为这种募捐和个人求助的性质是不同的,个人求助是为了解决自己或亲属的困难,满足的是私人利益;韩红募捐是为了做慈善,所以不能算是个人求助。《慈善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另外,如果韩红是为自己的基金会募捐,他人的捐款经由她个人账户 进入基金会,并不符合财务规范,正确做法是让捐款人直接向基金会账户捐款。如果韩红向特定个人通过面谈、邮件等方式劝募,则不属于公开募捐。)

但是通过韩红基金会官网上的两则新闻,这种观点基本可被证伪:

1.韩红基金会官网在2013年为雅安地震募捐时,在官网发布了向不特定公众募捐的信息,同时提供韩红基金会的账号作为募捐账号。

韩红基金会官网-新闻中心-新闻动态

2.韩红基金会在鸟巢南广场为雅安地震募捐发动募捐前,在基金会官网发布了倡议书,倡议社会各界前往鸟巢南广场参与捐款活动。

韩红基金会官网-新闻中心-新闻动态

也就是说,从目前的事实判断,韩红基金会的募捐行为确实属于公开募捐。除非韩红基金会在开展互联网募捐时,与有公募资质的基金会进行项目合作,否则的确存在违规

至于数额,司马3忌说是2个亿,但这个数据我们没有看到任何证据作为支撑。

尽管韩红基金会公开募捐确实存在违规,但这里我们不得不提及一个公益操作的现实:违规公募事实上是中国大量草根公益组织的集体无奈,甚至可以说在立法滞后、公募权垄断的年代,如果没有大量草根公益组织大胆突破公开募捐的垄断,则无中国公益事业和慈善立法的进步。

这和1978改革开放初期,大量个体工商户、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突破体制障碍,破土发展,是同一个道理。 在各地管理实践中,民政管理部门是知道草根组织募资之难的,所以只要项目本身是真实的,对于一些擦边球的行为实际上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当然,有人举报则另当别论。

举报问题三: 对外投资不公开

举报人司马3忌:

“被举报人从2013年起,多年来对外投资累计超过3亿元,且从未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布相关信息,违反《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分析:

先做个科普,一般公众认为基金会作为公益组织不应该做投资,事实上《慈善法》第54条明确规定,慈善组织可以以增值保值为目的进行投资,所获得的收益应该全部用于慈善目的。

这个不难理解,我们平时银行卡里有点余钱至少还想放到余额宝里多获得点利息呢,基金会获得捐赠后也不是第一时间就能把钱花出去的。项目执行是有周期的,钱也是分步花的,所以即使是限定用途的捐赠款,只要不是马上就用,是可以用于短期投资的。

所以不要认为韩红基金会对外投资就丧失了其公益性,2019年1月1日,民政部还颁布了《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希望能够为慈善组织投资保值提供一定参照指引,此为大前提。

有了这个大前提,我们再来看看,韩红基金会成立至今,对外投资了多少钱?

为了了解韩红基金会成立至今的对外投资情况,我把基金会从2012年到2018年的审计报告过了一遍,为了方便大家查看,我把基金会对外投资的数据做了个表格。

从笔者看到的数据,韩红基金会以各类形式对外投资的总额累计是1.379亿,而非3个亿,结合公益行业法律服务的经验看这份投资数据,大概可以有两个推论:

1. 韩红基金会在2013年进行了2000万的短期投资,几乎可以判断是雅安地震捐建学校的限定性捐赠收入(详见问题五)。因为 学校建设没有那么快,所以初步判断这笔2000万是用在了类似短期大额存单的投资项目上,2014年雅安捐建项目开工之后,这笔短期投资就被取出投入项目建设了。

2. 2017年到2018年,有一笔2000万的长期债权投资转成了长期股权投资,这应该是为了符合2018年10月的《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办法》的要求。

按照这个管理办法,基金会是不允许通过长期借款来理财的。最大的可能是,2017年韩红基金会将2000万以较高利率出借给基金会的理事企业或其他关联方,新规出台后,这笔2000万长期债权投资以债务重组的方式转为长期股权投资,甚至为了稳妥起见,双方可能另附回购条款或保证条款。

这里面有些奇怪的点是,笔者本想去查一下韩红基金会对外持股投资情况,但是工商公示信息里并没有相关记录。

司马3忌举报称:慈善组织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重大投资情况应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什么叫做重大投资?根据韩红基金会官网公布的《财务管理制度》2.7投资收益中的规定,韩红基金会重大投资的起算点为超过贰佰万元的投资行为

按照这个起算点,韩红基金会的上述投资事项毫无疑问应该公开。要怎么公开、公开到什么程度、以什么形式公开才符合规定呢?

我们以2018年韩红基金会的年度工作报告为例,他们是通过审计报告的现金流量表来公开的。

除此之外,我们从韩红基金会的官网、官微、官方公众号翻阅、查找,除15年至18年的审计报告有相关记录外,均未找到与投资相关的直接的公开信息,而审计报告只有总的投资金额,没有细则和股权投资交易方。

对比中国扶贫基金会的信息公开,实话实说,韩红基金会公开对外投资的信息是不够全面的。

而韩红基金会有关重大资产变动情况、重大投资情况则只有年检系统里的截图。

综上,从举报内容上看,韩红基金会对外投资金额不是3亿,也确实通过审计报告公开了,违法当然是不至于的。

但相对于公众对韩红基金会的期待,横向与其他基金会信息公开工作做对比,韩红基金会确实有必要对其增值保值投资有个更妥善更细致的披露。

何况2018年的审计报告显示,韩红基金会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是-719万,这700多万赤字的出现是财务处理的问题,还是实际投资的亏损呢?需要说明。

问题四:年度支出不符合国家要求

举报人师伟:

“韩红慈善基金会2018年公益支出占上年余额的45.87%,低于国家要求的70%;”

分析:

《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第七条规定:

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额的基金会,上年末净资产低于6000万元高于8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六;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三;

韩红基金会2018年度的审计报告显示,韩红基金会截至2018年底,净资产总额为3944万,公益事业支出占上一年基金余额的比例为45.87%。

△ 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2018年度审计报告截图

在本文第二部分,我们已经确认了韩红基金会是2019年8月才拿到的公募资格,按照法律规定,韩红基金会作为没有公开募捐资质的基金会,只要保证公益事业支出比例超过6%即可2018年度韩红基金会的公益支出远超法律规定的最低限度。

所以关于这一项举报的分析结论只有4个字:实锤打脸。

问题五:挪用雅安善款

举报人司马3忌:

“韩红基金会已为雅安地震灾区募集了4076万元捐款,但灾区仅使用了1780万元,其余2300万元已被挪用用于投资。”

分析:

第一个问题,4076这个数字是怎么来的?

司马3忌在举报文章《韩红基金会,那可是雅安地震救灾款啊!》里加了上面一张图,意图说明韩红基金会为雅安地震灾区募集了4076万元捐款,号称财务数据是韩红基金会官网公开的审计报告中得来的。

但事实上,这张表中的4076万数字来源于韩红基金会审计报告里的现金流量表,就是下图我标红的部分。

司马3忌从韩红基金会2013年审计报告中,截了现金流量表作为的数据来源和证据。但现金流量表表明的是基金会从2013年1月到2013年12月,基金会账面现金流总流入是4076万。雅安地震是2013年4月20日发生的,从韩红开始募捐到年底,一共8个月的时间,不能把全年的收入都说是雅安地震募捐所得。

举报人刻意截取并放大这个数字,不得不让人怀疑其动机。

如果不是4076万,那韩红基金会为雅安地震灾区到底募集了多少钱?

从发布时间、救灾筹款的一般规律以及韩红基金会各类数据口径上来看,雅安地震的韩红基金会的整体募捐规模在2400万左右,其中2013年度的募捐额度应该在2300万左右。韩红基金会公开的数据是相对可信的。

2013年5月6日,韩红基金会通过线下捐赠人项目汇报会的方式对雅安项目进行了汇报和公示,参会人员为数众多,会上披露的募捐数据是人民币2128万左右,加上港币5万元。

△图自韩红基金会官网2013年5月8日发布的《韩红爱心雅安救援第一阶段工作报告》

2014年4月17日,韩红基金会微博公示雅安项目受捐总额为2404万人民币,相当于从2013年5月3日到2014年4月,基金会新增筹款在270万左右,这是符合逻辑的,打个比方,毕竟我们也不会现在想着去给汶川地震的受灾群众做捐赠,考虑到救灾式捐赠的募资越往后筹款越困难,这属于筹款的一般规律。

这些钱被花到哪里去了呢?

上面这条微博公开了一小部分:“截止2014年3月31日,共拨付善款250.8万,226万用于救援和捐赠,24.8万用于灾后重建的规划。”

剩下的钱,根据相关资料显示,大多数陆续投入了玉溪小学、西川小学、龙门乡敬老院的灾后重建。

在2013年5月6日的捐款人大会上,韩红基金会还专门把花钱方案拿出来跟捐款人讨论。次日的北京晚报专门做了报道。

△2013年5月7日北京晚报的报道截图

所以总结一下,韩红基金会在雅安救灾中一共干了这几件大事:

灾民的救援和捐赠;

捐建芦山玉溪小学;

捐建芦山西川小学;

捐建龙门乡敬老院。

△芦山县人民政 府官网截图

这些项目一共花了多少钱?话不多说,直接上图:

龙门敬老院最终投资1224万。

西川小学最终投资345万。

玉溪小学,360万。

光是笔者帮韩红基金会算的这笔帐就花了2179.8万,与韩红基金会2404万的公开捐赠总额有224.2万的差额,且不算韩红基金会还有零散的捐赠支出,从2013年雅安地震开始到2016年6月25日两所小学完成,3年的项目执行、仓储物流、人员工资等加起来,这个差额应该在合理范围之内。

而司马3忌所指责的挪用善款做短期投资,实际上是利用大家对慈善组织保值增值的误解激发公众的愤怒,2000万的投资建设费用是不可能在2013年全部打入雅安捐建方的,因为做项目没有那么快,跟上文第三个问题的举报回应是一致的。

如韩红基金会要澄清事实,确实应该把2013年度4076万剩余捐赠收入的捐赠目的、捐赠用途描述清楚。

写在最后

写到最后,笔者内心是沉重的。既源于对恶意举报的气愤,也源于对韩红基金会本身众多程序瑕疵的遗憾。

在司法界,我们讲求两重正义。一重实体正义,一重程序正义。中国的公益行业因其非盈利属性、专业化运营能力不足等原因,往往讲了太多的实体正义,讲发心,讲身正不怕影子歪,却过度地轻视了程序正义,轻视了专业化的管理运营。

我们看过太多因此而酿成的公益惨剧。到头来寒了捐赠者的心、寒了公众的心,公益组织也觉得受了委屈,自己也寒了心。

时代已经变了,互联网推动了“人人公益”的进程。 越来越多捐赠者为了1块钱甚至1毛钱向公益机构发起诉讼,“吹毛求疵”地要求着信息公开和洁身自好。而这势必将成为常态,将倒逼着中国的公益机构走向更加专业化的运营道路。

如果韩红基金会能够看到这篇文章,我希望团队的伙伴能在疫情结束之后客观面对问题。期待你和团队在做好项目冲锋陷阵的同时,亦能做好这些细致、琐碎又至关重要的事情,让公益人韩红不仅成为热血公益的代表,也能成为专业公益的代表。

如果司马3忌能够看到这篇文章,我想跟你聊聊监督公益的发心。公益行业能够存在的根本,前提就是捐赠人对项目执行人和受捐人有基本信任,但是这种信任是一种非常脆弱的临时性信任,一旦项目有一点瑕疵,这种”信任“就会出现戏剧性转向。这个节点上如果有丝毫的恶意作祟,真真假假间会给公益行业带来毁灭性的灾难。

我的一位资深公益人朋友说过一句话:“一直在做事的人,总是容易出错的。”

公众监督的本质应该是希望这个行业专业、负责的走下去,而非掀翻桌子不管以后洪水滔天,如果你能更加真诚、更加善良的提出问题,如果你能放弃炒作公益的心态,韩红也好,公众也好,我相信会更愿意接受你的建议,而不是开始叫你“司马3祭”,所谓业报不同,苦乐有异,皆由发心不纯。

截止到今天,中国基金会一共有6396家,活跃的基金会其实少之又少,能够做到长期活跃的就更加难得了。我们也呼吁监管部门和公众能够给韩红基金会、给中国公益行业多一点点时间与空间,不要让冲在一线的战士觉得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倘若如此,更将不知道要寒了多少人的心。

鲁迅说,“愿中国青年都摆脱冷气,只是向上走,不必听自暴自弃者流的话。能做事的做事,能发声的发声。有一分热,发一分光,就令萤火一般,也可以在黑暗里发一点光,不必等候炬火。此后如竟没有炬火:我便是唯一的光。”

念念不忘,必有回响。

文 | 王 莹 蔡雅容 海蜂法务公益行业组 来源:海蜂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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