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慈善捐赠中严重失信者不可参评中华慈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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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慈善捐赠中严重失信者不可参评中华慈善奖

新京报快讯(记者 马瑾倩)一直以来,慈善捐助的“诈捐”行为备受公众诟病,记者从今天(9月2日)民政部举行的第四个“中华慈善日”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国慈善领域的政府最高奖项“中华慈善奖”首次明确,在慈善捐赠活动中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组织或个人,均不能参评。

民政部一级巡视员李波在会上介绍,作为我国慈善领域的政府最高奖项,“中华慈善奖”自2005年设立以来,已经成功举办了十届,共表彰了1005个单位、个人、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

李波介绍,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共设置四类奖项,分别为慈善楷模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捐赠企业奖、捐赠个人奖。表彰总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50个。

本届评选首次明确了不授予“中华慈善奖”的三大类情形。一是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二是填报参评材料时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者在网络投票中弄虚作假的。

同时,在慈善捐赠活动中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也将无法参评。包括被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慈善组织;被民政部门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慈善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中失信、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承担责任的捐赠人;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的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单位、个人。

新京报记者 马瑾倩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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