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剑银谈垃圾分类立法:别让法律成个人对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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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剑银谈垃圾分类立法:别让法律成个人对立面

7月11日,就垃圾分类的公民意识培养、各地分类标识差异、立法效力等问题,凤凰网公益在北京举办主题沙龙,邀请上海虹口新时尚垃圾分类事务所主任、上海虹口区人大代表杨园,台湾慈济基金会文史处主任、牛津大学访问学者何日生,成都根与芽环境文化交流中心理事长罗丹,万科公益基金会秘书长陈一梅,自然之友总干事张伯驹和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公益慈善与非营利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马剑银,就此展开讨论。就上海强制推行的分类管理条例和后续固废法修订草案可能的立法之举,马剑银直言,别让法律和个人对立,提高公民意识比法规治理更重要。

马剑银教授专注于法律领域,调侃自己是带着学习的心态参加此次沙龙,“因为最近需要给学生出一套有关垃圾分类的题,所以我是带着任务来的”。

7月1日,被称作史上最严格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行。它规定,个人违反条例可能被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单位违反可处高达5万元的罚款。处罚力度之大,引发了部分市民的抵触情绪,比如近日一条热搜新闻《女子拒绝垃圾分类 当场掐晕志愿者后被拘》。上海之后,成都也正在进行垃圾管理条例草案的意见征求;《固废法》修订草案也考虑将垃圾分类纳入立法。

对此,马剑银教授直言法律不是万能的,谨防法律走到个人的对立面。“我们现在有些舆论宣传是把个人和法律推在对立面,片面强调公民违反垃圾分类之后的罚款与惩治,这是片面理解法治精神。法律是用来给垃圾分类制定规则,公民是垃圾分类的主体,并不是法律治理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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