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长期不开展活动 北京6家基金会或被撤销
市民政局昨对2009年度检查的112个基金会工作报告进行公示 5个基金会年检不合格———
本报讯 昨天,市民政局对参与2009年度检查的112个基金会工作报告进行了公示。根据公示中《市民政局登记的基金会2009年度检查结论》显示,本市105个基金会年检合格,2个基金会基本合格,北京文物保护基金会等5个基金会年检不合格。
市民政局社团办基金会管理处处长石怀淼表示,“年检不合格,对于基金会的影响应该是致命的,这些基金会将失去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同时,石怀淼还表示,2009年度本市有8个基金会未参与年检,其中6个基金会因为长期不开展活动,已处于待撤销状态。
根据公示中《市民政局登记的基金会2009年度检查结论》显示,参加年度检查的112个基金会中,有105个基金会年检结论为合格,北京市于若木慈善基金会、北京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基金会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北京文物保护基金会、北京市海淀教育基金会、北京节能与电力技术开发基金会、北京国际艺苑美术基金会、北京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基金会年检结果为不合格。
对于基本合格以及不合格的原因,石怀淼表示,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这些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基金会都是违反了上述的规定。”
石怀淼表示,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对基金会进行捐款时,都可以享受到相关的优惠政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年检不合格对基金会来说应该是致命的。” 石怀淼表示,基金会年检不合格,从轻到重的处罚为警告、责令停止活动、撤销登记。“但上述任何一种惩罚,都会让基金会失去税收优惠政策,这样就会给基金会的捐款收入带来很大的影响。”
石怀淼表示,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的基金会,主要是违规操作情节比较轻,经过沟通后也有积极改正的表现,因此暂时对其不进行处罚。
此外,石怀淼还表示,在2009年度检查中,本市有8个基金会未参加年检,其中6个基金会因为长期不开展活动,已处于待撤销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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